2009-5-27 22:22
JICKYLE
狼甩精沾女 不起訴變起訴
【侯柏青、黎百代╱台北報導】四十六歲的男子邱惟中去年十月在台北車站月台上打手槍後,用手將精液甩到候車女子裙子上,被控性騷擾,台北地檢署原本不起訴,被害人不服提起再議,檢方重新調查後,昨將這匹變態狼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並聲請強制治療。
伸張正義甩精之狼邱惟中在二○○六年八月、十月間,就曾以同樣手法,於中壢火車站分別對兩名美女露鳥打手槍甩精,被依公然猥褻判處拘役五十天、兩個月;其中被害人張小姐共被甩精三次,雖然只捉到邱一次,但當下邱竟然還抓著抖動的生殖器淫笑,她懷疑三次都是他幹的。張女母親昨得知邱再犯且被逆轉起訴,直說:「天理昭彰!」
去年十月六日晚上,邱惟中在台北車站月台等待南下中壢市的電聯車,他看見一名年輕女子也在等車,於是左手先伸進褲袋裡手淫,快射精時,右手再從褲頭伸進內褲裡承接精液,接著把精液甩在女子後方裙子上。
原認定未觸碰被害人被害女子原以為乘客的雨傘弄濕她裙子,上車後才發現濕濕黏黏的,懷疑是精液,怒而報案。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逮捕邱惟中,但第一次檢方認定邱未觸碰被害人、沒露鳥,不構成性騷擾或公然猥褻罪,處分不起訴,被害人不服再議,高檢署將全案發回由另名檢察官調查。
邱惟中應訊時坦承甩精,但強調身體未碰觸對方,並說他總是遭女性拒絕,因此討厭女生而想復仇,每三、四個月就想犯案。被害人則向檢方表示,被邱害得不敢再搭火車,希望檢方嚴懲。
「檢專業訓練有問題」檢方認定,甩精行為違反被害人意願,構成強制猥褻罪,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檢方並認為邱有嚴重心理問題,建議法院論刑時一併宣告強制治療。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批評,同一案在同一地檢署的調查結果竟出現巨大落差,證明檢方的專業教育訓練有問題。她認為,檢方查案時不能只顧及社會正義,還應該顧及被害人感受及婦女安全,也肯定檢方這次起訴的決定。
記者昨走訪邱家,邱父表示,兒子未婚但沒住家裡,他不知道兒子有這起官司,兒子之前在開貨車,但去年失業後就沒再工作。
月台甩精示圖[url=#TB_inline?height=640&width=640&inlineId=imgDiv&modal=true&imageUrl=http://tw.img.nextmedia.com/images/twapple/640pix/20090527/LA16/LA16_002.jpg]放大圖片[/url] [img]http://tw.img.nextmedia.com/images/twapple/200pix/20090527/LA16/LA16_002.jpg[/img]
邱惟中手伸褲袋在月台手淫,快射精時再接著精液,甩到被害女子後方裙襬。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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