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6-3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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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 遭 男 生 拍 胸 並 謾 罵 女 教 師 病 假 六 年 索 償 300 萬
[size=2]位於沙田大圍的保良局朱敬文中學,疑發生學生襲擊老師事件。中年女教師指稱,好言相勸男學生返回座位時,對方翻枱,復拿起膠粉筆盒拍打她胸口,翌日又遭同班學生謾罵及抨擊。接連的遭遇令她精神受創,自此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六年來獲發病假至今,無法重返校園執掌教鞭。她昨在高等法院控告僱主保良局和校方違反僱傭合約及疏忽,索償逾 300萬元。 記者:梁瑞珮
原告冼玉蓮(現年 47歲),被告為保良局及保良局朱敬文中學。原告 96年起在保良局朱敬文中學任教中文科及普通話科,並曾當副訓導主任,案發時為中三乙班班主任。辯方反指事件中原告對學生挑釁在先。
班長拒奉命找訓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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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沙田的保良局朱敬文中學。姜偉康攝
個子矮小、外表斯文的原告,昨在庭上講述經歷時猶有餘悸,聲線柔弱,不時手震。她指該校屬 Band 3,部份學生成績及操行不太理想,而事件中該名男生,曾有曠課、冒家長簽名、測驗作弊、校內講粗口及校外食煙等紀錄,屬頑劣學生之一。
她供述, 03年 3月 3日早上甫進入課室,眼見情況有點混亂,遂吩咐同學返回座位,該男生佔用別人座位伏在書枱睡覺,她善意地上前輕拍該男生,並說:「好起身啦,返去自己個位。」詎料,該男生一起身把枱向前推翻,擊中她小腿。
原告續稱,為留一點面子給該男生,以及不欲影響授課,於是叫對方「落堂後你嚟見我,到時先處理」,然後轉身準備授課。該男生便返回座位,卻遭其他同學嘲笑,該男生隨即衝出座位,從老師枱拿起膠粉筆盒拍打她胸口,當他再舉起手時,同學叫他返回座位,他才把粉筆盒掟落地。
原告表示,她曾指示班長去找訓導主任鄧允泉前來,但四名班長無一理會,更有學生喝令,不准其他同學離開課室。她覺得課室已遭學生控制,感到十分驚慌,不知所措,只好平心靜氣地向學生說,剛才行為頗嚴重,會保留追究權利。
病假期間要求轉校被拒
相隔 20分鐘,另有兩名男生打架倒地,終驚動鄧主任前來,她立即走出課室,把事件告知同事,但沒有報警。
原告一方指,翌日原告不欲往該一班授課,鄧主任聲稱事件已平息,有同學被罰停課。結果,她進入課室後,即遭學生謾罵及抨擊,令她情緒崩潰,午膳前離校向醫生求診。
原告續指,她除身體不適外,無法驅走無助、缺乏安全及信任的感覺,同月 12日求診心理專家,診斷出現急性壓力症,需服藥及接受心理治療。其後她被診斷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及抑鬱症,獲簽發病假至今。其間原告曾要求轉校,但遭拒絕。
根據原告的精神科專家評估,原告的精神狀況令工作能力受損,無法重返工作崗位,估計造成 20%永久損傷,喪失謀生能力 70%。原告認為被告身為僱主,有責任保護員工,惟被告未有採取措施,減低原告受傷害的風險。
辯方指原告受襲前挑釁
不過,辯方指原告在受襲前曾挑釁該男生,翌日沒有任何計劃處理平息課室事故便入內,本身亦有疏忽。另辯方精神專家指,原告的精神情況輕微,喪失謀生能力僅 3%至 5%。
案件編號: HCPI195/06
蘋果資訊
有薪病假最多累積 120天
根據《僱傭條例》規定,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一年內每服務滿一個月,便可累積兩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一個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最多可累積120天。病假津貼相等於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職工盟組織幹事宋治德表示,這是法例最低要求,部份僱主會給予較法例為多的有薪病假。
須醫生證明
法例說明,僱員若要領取疾病津貼,放取的病假需要不少於連續 4天,同時需要出示適當醫生證明。僱主不支付病假津貼給僱員,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而僱主若在僱員放病假期間作出解僱,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 10萬元,僱主另需支付僱員代通知金、 7天工資賠償及應得的疾病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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