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zone » 日常 - 新聞時事 » 教師玷污女童 300次囚 10年 官痛斥濫用身份誤人子弟 簡直是家長噩夢


2009-6-9 10:25 jacye
教師玷污女童 300次囚 10年 官痛斥濫用身份誤人子弟 簡直是家長噩夢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090609&sec_id=4104&subsec_id=11867&art_id=12856467

【本報訊】名校油蔴地天主教小學(海泓道)男教師,替 12歲已升上中學的女生補習時,疑譜出師生戀。男教師涉於三年間在家中越軌性交逾300次,女生更曾珠胎暗結,由男方付錢帶往墮胎。男教師被裁定11項與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罪成,昨遭法官嚴詞狠批他的行為,簡直是家長及父母的噩夢,為一己私慾,濫用教師身份,誤人子弟,重判入獄10年。 記者:梁瑞珮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潘敏琦指斥,被告朱志華( 39歲)獲受害女童母親的信任,讓女兒到被告家中補習,甚至周末留宿,但被告利用女童的無知、天真及無邪來侵犯她。正如女童母親所說,發夢也估不到安排女兒補習,會斷送女兒清白。
女童深感污穢自責法官表示,客觀來說,被告是為人師表的典範,受高深教育,理應有高尚情操,將正確價值觀灌輸予未來棟樑,作育英才;惟被告濫用教師身份,為一己私慾,不能自拔,玷污女童清白,誤人子弟,辜負學生、家長及社會對他的期望。
法官又批評,被告不認罪,要女童出庭作供,遭辯方指控她反叛、貪玩、講大話,誣告被告,猶如在女童傷口灑鹽。創傷報告指女童因事件縈繞不去,感污穢及自責,令她留下不能磨滅的烙印。
法官續指,被告受學生及家長愛戴,表現獲校長高度評價,在職時不斷進修,考獲碩士,定罪無疑令他的教育生涯畫上句號,如今身陷囹圄,令人感到惋惜。心理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屬中度,法庭有責任保護兒童,須判處阻嚇刑罰,以反映社會對該罪行的不恥及憎厭。
帶女童到診所墮胎控方案情指,被告為受害女童的小學教師,她升讀中學後,與其他同學往被告寓所補習。 04年初,女童年僅 12歲,與被告首度性交。此後,二人經常性交,同年 8月,女童發現懷孕3個月,被告帶她到診所墮胎。其後被告性苛索頻密,一周兩至三次。至 06年底,她決定擺脫被告「有性冇愛」的關係,估計由墮胎至分手的28個月內,與被告性交約 280次。她於去年 9月由男友陪同報警。
案件編號: HCCC28/09
賠上前途
俯首聆聽法官嚴詞批評一段忘年師生戀,被告朱志華賠上前途,坐在犯人欄內表情沮喪,垂頭聆聽法官的嚴詞批評。庭上,十多名相信是被告曾任教的學生及家長旁聽。正如辯方求情指,被告熱愛教育工作,甚受學生及家長愛戴,同事讚許。呈上的46封求情信,包括油蔴地天主教小學(海泓道)校長張志鴻及校監范錦棠神父,校長在信中表示,原諒及支持被告。
學生及家長在信中,均讚賞被告是勞心勞力、有愛心及熱誠的傑出老師,在被告悉心栽培下,學生升讀名校。校長張志鴻表示,對事件感痛心及難過,被告已向校方請辭。
求情信讚譽被告被告原被控 13項罪名,當中串謀促致流產及一項與 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獲裁定罪脫。
香港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認同,本案屬極之嚴重,她呼籲家長要提高意識,與子女保持緊密溝通;另校方在聘請老師時不要單看履歷,也要理解其人格,入職後亦要強化對老師的監察。
本報記者 [img]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images/art_end.gif[/img]

頁: [1]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5.5.0  © 2001-2006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