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8-17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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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後事拖了 10個月 兩房爭屍死者安葬無期
【本報訊】屯門醫院發生「爭屍奇案」,導致一名病人屍體在殮房雪藏近10個月,至今安葬無期。一名喪妻後再娶的老翁去年在屯門醫院病逝後,他與正室所生的七名子女和繼母為爭領遺體鬧得勢成水火,繼母最後奪得認領遺體權,卻又不肯現身領屍。由於屯門醫院制度僵化,任由家事糾紛拖延死者身後事,令子女只能空着急。
記者:鄧秋英 麥志榮 馮永堅
死者姓文,終年 78歲,與元配育有四子三女,元配去世後,文伯與吳姓內地婦人再婚。吳婦不時持雙程證來港探望獨居的文伯,但與其子女不相往來。兩年前文伯身體轉差,子女安排他入住安老院。去年中,患有膀胱癌的文伯入住屯門醫院,至 10月 31日不治。
文伯的子女與吳女士去年 11月3日先後到屯門醫院要求領取文伯遺體,院方因見兩方家屬爭屍,拒發出文件,要求雙方透過協商解決。兩房人一度僵持,院方曾安排雙方會面,但吳女士拒絕出席。文伯的子女為盡快讓父親入土為安,決定讓步,今年 3月 11日正式去信院方,提出放棄領屍權,交由吳女士處理。
院方遂聯絡吳女士領屍,可是職員多次致電通知她辦理死亡證及領屍手續,她每次答應後都未有如期現身,但她同時不斷向院方強調,絕不會放棄領屍權。
沒有死亡證 高院拒受理文伯兒子眼見退讓仍無法讓父親入土為安,今年 6月遂出資聘律師入稟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申請成為合法遺產承辦人,以便取回領屍權,但法院以他未取得文伯死亡證將申請退回,事件陷於膠着狀態。
文伯兒子文偉興不滿地表示:「事件困擾咗我哋七兄弟姊妹10個月,呢幾個月我都食唔安瞓唔樂。」他又批評,他們只想盡快辦好父親身後事,但醫院制度僵化,醫管局卸責無能,任由拖延處理領屍手續,又不肯酌情先發出文件讓他們先辦理死亡證,通過法庭審訊處理此事,導致父親屍體停放殮房 10個月,亦浪費殮房空間。
文偉興又表示,他們一直聯絡不到吳女士,只能透過醫院傳話,不清楚她為何不領屍。但據他了解,吳女士正申請單程證,懷疑她拖延辦理身後事,延長留港時間,可能與此有關。文伯在內地有物業,但早已轉為子女名下,吳女士也未有提出任何遺產要求。
家屬有分歧 院方不放屍屯門醫院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院方已盡力以中間人身份協助和調解,但家屬仍未能達成共識,院方曾多次致電及以書面通知吳女士辦理手續,但她未有現身。院方建議家屬盡快透過法律途徑處理雙方爭拗,院方會依據法庭的裁決處理。但至於院方為何任由吳女士不現身拖延,而不報警尋人,院方則未有解釋。
病人互助組織聯盟主席張德喜說,曾有死者家屬為遷就好日安葬,遲遲不領遺體,但雪藏10個月也未領屍,情況罕見,不但浪費資源,也對死者不尊重。他認為,醫管局可考慮訂立遺體擺放殮房的期限。按正常程序,病人在醫院去世後,家屬先到醫院的死亡文件辦事處辦理手續,再到香港生死登記處領取死亡證,然後便可帶同死者身份證明文件及死亡證到殮房認領遺體。如果死者家屬在認領遺體事宜上有分歧,院方不會發放遺體予任何一方。
資料來源:醫管局及文伯子女
拖延領屍無法律責任【本報訊】法律界人士指出,家屬認領死者遺體,死者的配偶有優先權,其次才到子女。若家屬拖延認領死者遺體,現時並無任何法律責任。
應彈性處理大律師陸偉雄指出,一般情況而言,親屬認領死者遺體,優先權的先後次序最高是配偶,其次是子女,之後依次是父母、兄弟及朋友。如果出現任何爭端,例如有家屬質疑死者配偶的法定地位等等,應盡早交由法庭作出裁決。
醫療政策評議會發言人郭家麒認為,醫管局現時只對無人認領屍體有明確處理方式,但對多人爭領遺體情況似乎無妥善指引,但其實這種爭屍家庭糾紛不排除日後再出現,醫院不應再逃避責任,應主動尋求律政司的意見,就多人爭屍的問題作出法律指引,例如可就各類家屬認領遺體定出明確法定時限。
蘋果資訊
先人未入土後人唔安樂先人安葬在龍穴,可以惠澤子孫,福蔭後人,所以中國人都希望先人遺體能盡早入土為安。不過,玄學家鄺偉雄指出,若先人遺體遲遲未能安葬,後人除了在心理上有所牽掛外,其實沒有任何風水可言,所以應盡快挑選一個好日子與好地方,將先人安葬。鄺偉雄說,在這宗爭屍案中,文伯的後人解決紛爭後,應盡快為文伯挑選一個好日子與好穴位安葬,「宗教儀式跟番佢哋自己喜好,穴位最好係一啲視覺上舒服,前面冇乜三尖八角嘅地方。」 [img]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images/art_end.gif[/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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