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8-25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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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索錢不遂鏹水淋妻女囚4年
(星島)2009年8月25日 星期二 13:46
72歲老翁因索「歲晚錢」不遂,持鏹水走到已分居妻子的寓所,以鏹水淋潑妻女的面部和雙臂,令二人有近1%的身體面積被灼傷。老翁月初承認兩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名,高等法院今日判處被告入獄4年。
暫委法官麥健濤判刑時表示,被告惡意傷害妻子的身體,妻子已躲入洗手間,但被告仍然追上,令太太的手及面部中度燒傷,留院4天,而嘗試阻止的女兒也受波及。法官認為,面部是身體最脆弱的地方,被告的行為可能會傷害妻子視力或導致破相,雖然妻子代為求情並稱已原諒被告,但兩人即使結婚不和,被告都不能傷害太太,因此判刑必須具阻嚇性,但被告認罪獲減刑三分一。
辯方早前在庭上表示,被告手持腐蝕性液體是為清洗渠道,其後遇上妻子發生金錢爭執後,才向妻女淋潑液體,並非預謀。不過,法官麥健濤質疑有關辯解,認為被告應該知道其行為的後果會傷害兩名事主,懷疑他用鏹水恐嚇妻子以圖索取金錢。
案情指,今年1月22日下午6時,被告闖入屯門 順風圍的受害人寓所,兩手各持一杯鏹水,並把鏹水淋向妻子文品艷(71歲)面部,妻子大叫並跑入浴室閃避,惟被告未有罷手,其間手上的鏹水濺到女兒張健鳳(45歲)的手部和面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