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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2 11:19 lagee
國泰誹謗 18機師 每人賠 3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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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國泰前機師在 99年爭取更理想待遇,但與資方談判不果,引發01年大規模的工業行動,航空交通出現混亂。為遏止工會進一步行動,國泰先下手為強,高調解僱 49名活躍工會的機師,管理層更斥責他們不專業。其中18人興訟向國泰索償,抗爭 10年,高等法院昨裁定機師勝訴,指管理層言論屬誹謗,下令賠償每人 330萬元。加上無理解僱等賠償,國泰要賠償共5,865萬元及每人一個月薪金。記者:黃幗慧


其中一名曾任工會主席的原告 Warham JohnSimpson昨親自到高院取判詞,他表示滿意裁決,會將消息轉告其他索償的前機師。原告各人可獲 345萬元及 1個月薪金賠償,但比他們原先索償的500萬元少。三名被告包括國泰、以及在英國和美國負責招聘的 Veta Ltd及 USA BasingLtd。國泰表示對裁決感到失望,正研究判詞才決定進一步行動。

嚴重指控影響專業形象
涉案機師在 00年 7月按章工作, 01年7月初將行動升級,採取最高安全策略,即起飛前仔細檢查,身體不適便請假等。國泰為防工業行動進一步影響航空交通,在 7月 9日至 11日間,解僱49名機師,時任國泰董事兼常務總裁的陳南祿,及企業傳訊董事湯彥麟(現為國泰行政總裁)發表聲明,批評機師不專業,工作紀錄差,不顧香港及資方的利益,以行動威脅香港。
法官芮安牟在判詞中指,國泰一方面批評機師,卻沒有給予機會澄清解釋,或許機師在工會會議中投票支持工業行動,未必是要跟資方作對。國泰對機師的專業作出嚴重指控,嚴重影響他們的事業。機師的行頭窄,若他們的專業及履歷受中傷,消息會在短時間內傳遍整個行業,聲譽前途受盡影響。
而湯彥麟的文章一直上載於國泰網頁,直至今年 9月才刪除。就誹謗的一般賠償,法官參考一律師遭誹謗,影響專業形象獲賠 300萬元的案例,判每名原告可獲 300萬元賠償,由於國泰沒有就事件道歉,加重嚴重性,每人可多獲償 30萬元。
國泰一次過解僱 49名機師,只給予三個月代通金,沒有解釋解僱原因。代表國泰的律師解釋是因為機師經常請病假,又沒有向管理層解釋,態度欠佳等,但全都無實質證據,法官指這並非有效的理由。
法官認為,真正的解僱原因,是因為資方與機師談判破裂,為阻止機師進一步行動,國泰先發制人,先解僱其中49人作警示。國泰聲稱解僱前先評核他們的工作表現,並沒有理會他們是否工會成員,惟法官反駁指,原告的工會背景,是令國泰解僱他們的重要原因,而支持工會,並不等於他們有參與工業行動,法官認為國泰無理解僱,判每原告可獲 15萬元賠償。
                                                                                                                                法官批評國泰立場矛盾按國泰的紀律與申訴程序,被解僱員工應有機會解釋,但國泰違反程序規定,故判原告可獲一個月薪金賠償。
18名原告中,任初級副機長的 Gregory Stephen England於 02年 1月離世,故他不會獲得誹謗賠償,另任職機長的 GeorgeCrofts已在 06年於英國取得逾 7萬英鎊(現約 91.3萬港元)的無理解僱賠償。以每項賠償計算,國泰只需向 17人作賠償。以每人獲得330萬元誹謗賠償及 15萬元無理解僱賠償計算,總賠償額達 5,865萬元,另加 17人每人 1個月薪金賠償。國泰兼付本案訟費。
法官又批評國泰在聆訊中表現矛盾,一時稱解僱與工會無關,但為誹謗言論辯護時,卻指這是因機師投票支持工會活動。
案件編號: HCMP4400/01、 HCA2822/02、 299、 1405/06、 807/07
話你知:誹謗分文字及口頭言論律師梁永鏗表示,誹謗有分文字或口頭的誹謗。梁指,投訴人如能證明某人所寫或被紀錄的字句,有損其聲譽,而文字會被第三者見到,便能構成誹謗;至於口頭誹謗,一般而言,投訴人須進一步證明誹謗言論,會對投訴人構成實際損失,才有望獲得賠償。
投訴人提出誹謗訴訟,除可要求被告就聲譽損失作賠償,如有任何實際損失,亦可追討。投訴人還可要求法庭頒禁制令,迫使被告更正誹謗言論,公開道歉,或不再發表同類的誹謗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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