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24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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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屍慘案聆訊披露 母留言:怕再入精神院
【本報訊】慈雲山去年發生母親疑殺害子女再自盡三屍命案,死因庭昨展開聆訊。證供顯示,新移民婦人離婚後,因緊張子女前途導致失眠,求診政府精神科,服藥未有好轉,揚言想與兒子同歸於盡,終被強行送往葵涌精神病院留醫。她後來獲准出院,翌日與子女同死於寓所,只在家中月曆留下一句:「我是怕再度(到)葵涌。」
案中死者分別為 43歲婦人劉海珠、其 16歲長子羅仲仁與 13歲幼女羅雨晴,去年 11月 27日被發現倒斃慈雲山慈樂邨寓所內。劉海珠失婚,對子女愛護有加。去年 9月,患有羊癇症的仲仁因干犯店舖盜竊,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社會福利署社工黃濤負責跟進及撰寫感化報告。法庭最終判仲仁守感化令 12個月。惟劉一直擔憂兒子案底會影響前途,同時掛心女兒的升中試,整月失眠。劉致電黃訴苦求助,黃建議她求診。
所服藥物有副作用
劉遂於 10月 30日到東九龍精神科中心求診,主診醫生盧慧芬認為她患有適應障礙及抑鬱,但沒有自殺傾向或思覺失調,遂開出抗抑鬱及安眠藥。盧承認藥物有副作用或令患者緊張。服藥不久,劉即覺心跳加速,失眠依舊提早覆診。但盧指劉當時激動哭訴受苦太多,且兒子犯法斷送將來,「不如一齊死咗去好過」。盧見狀建議劉入院,遭劉拒絕後安排駐院社工鄺立權評估個案,並即日強行將劉送往葵涌精神病院。劉住院時,子女先後由來自內地的嫂嫂陳建清及同鄉陳少珍代為照顧。劉於 11月 19日會見葵涌醫院社工陳煒萍,自稱後悔因一時衝動而妄言殺害兒子,致令與子女分離,更寫下「明天會更好」等字條,表明心迹。同月 25日,劉獲准出院回家。
26日事發當天,劉既與親友茶敍,又將水電費戶口由前夫轉至自己名下。當晚女同鄉陳少珍負責煮食,飯後閒話家常及看電視,劉提議一直留宿她家梳化的嫂嫂陳建清,改往陳少珍家過夜,以免着凉,嫂嫂欣然同意。翌日早上,陳少珍和嫂嫂聯絡不到劉,進入其寓所發現大門旁有紙張灰燼,電話線遭拔掉。劉坐在兒子床上,頸纏白布條,其子躺在她面前地上,其女兒則倒卧另一房間。兩人報警,警員在月曆背面發現劉的字迹:「王(黃)姑娘是一個好社工,我是怕再度(到)葵涌。」
案件編號: CCDI1297-1299/08
特稿
前夫瞌睡 社工哀傷
女死者劉海珠對子女照顧無微不至,最終一家三口卻同歸於盡,令人欷歔。昨日女死者同鄉及跟進死者一家個案僅兩個月的女社工先後作供,均表現哀傷,間中更語帶嗚咽。反觀女死者的前夫,面對前妻與親生子女死因聆訊,表現冷淡,既要求提早離開法庭,又於中途攤在座位上打瞌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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