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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5 12:37 meta
種姓作祟 印度賤民看表演惹殺身之禍

據警方表示,印度北部比哈省(Bihar)一名社會地位低下的「賤民」青年,因為在別人婚禮中端坐椅子上觀看歌舞表演,卻遭地位較高的高種姓群眾開槍擊斃。


警方今天表示,距離比哈省首府巴特納(Patna)約80公里沙蘭(Saran)地區的沙蘭普(Salempur)村,20多歲的青年曼吉(H. K. Manjhi),日前因觸犯印度社會至今仍存在的「種姓制度」禁忌,遭槍殺喪命。


印度傳統種姓制度把人分為四大階級:最高階「婆羅門」相當於祭司、學者;「剎帝利」相當君主、軍人;第三等「吠舍」泛指商人、工人;第四等「首陀羅」就是奴隸和不同種姓通婚生下的子女。


在四大階級之外,還有一種社會地位最低下的「賤民」,又稱「不可接觸者」,被視同痲瘋病人,不得接近上等種姓,必須遠離上等種姓活動場合,也不得與上等種姓同起同坐,只能從事廁所扒糞、清理水溝和垃圾等低賤工作。


雖然印度獨立至今62年,憲法賦予人人平等地位,教育逐漸普及,賤民子女奮發向上,也出現若干政治領袖,例如現任國會下院女議長庫瑪(Meira Kumar)就是出身賤民家庭,但在社會角落裡,仍不時發生賤民遭凌遲殺害事件。


據警方引述目擊者的話說,曼吉坐在椅上觀看婚禮歌舞表演時,在場的高種姓群眾質問他的姓名,試圖從姓氏中確認曼吉的身份,曼吉知道隱瞞不住,只得坦承自己是「賤民」,未料立即遭來殺身之禍。


據地方人士表示,曼吉的姓氏「Manjhi」屬於一支因貧窮而以抓鼠為食的穆沙哈(Musahar)族人所有。


曼吉遇害後,婚禮草草結束,賓客溜之大吉,但同村其他「賤民」數百人,昨天上午得知消息後,集體示威抗議,要求警方逮捕行兇者。


據沙蘭地區副警長辛赫(S. Singh)表示,警方也是在賤民群眾示威後才知發生命案。他表示,警方已依據保護低種姓人的「防止暴力法」展開調查,但至今尚未逮捕任何涉案份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204/5/1w8f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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