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15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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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電台嘉賓罪成罰千元 司徒華上訴 拒交罰款
民間電台嘉賓罪成罰千元 司徒華上訴 拒交罰款
(明報)2009年12月15日 星期二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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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參與民間電台非法廣播被判罰款1000元的司徒華(右二)及劉慧卿(左二)均表示會繼續抗爭,要求政府開放大氣電波,立會議員張文光(右一)亦到場支持。(余俊亮攝)
【明報專訊】民間電台去年4月在旺角 行人專用區無牌廣播,電訊管理局 首次引用條例,檢控當日節目嘉賓司徒華 及6名立法會 議員,7人昨被裁定參與非法廣播罪成,各被罰款1000元。司徒華在庭外表示會上訴且拒交罰款。民間電台昨晚繼續廣播。
民間電台召集人曾健成、海昇科技有限公司另遭票控無牌設置電訊設備罪,則各被罰款3000元,有關控罪最高刑罰是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至於亦有擔任嘉賓的曾健成、以及其餘嘉賓包括司徒華、立會議員黃毓民 、劉慧卿 、李永達 、李卓人 、梁國雄 與陳偉業 ,則被裁定藉未領牌電訊設施發送信息罪成,有關罪行最高刑罰是罰款5萬元。
共被罰款4000元的曾健成昨表示,民間電台會繼續由星期一至五晚上廣播,昨日判刑後亦不例外。他又指民間電台至今共被控90項傳票,其中24項已處理,其餘66項傳票,將於明年3月11日再訊。
官稱被告行為屬政治表態
電訊管理局首度引用《電訊條例》第23條針對廣播者的條文,向多名民間電台嘉賓提出檢控。但總裁判官唐文指出,各被告並非為一己私利,只是主觀地對他們認為的「惡法」表達意見,屬政治表態行為,而廣播亦沒對民用或官用頻度造成干擾,又指各人在審訊中表現合作,遂判罰款1000元。
前立法會議員、嘉賓之一的司徒華在庭外表示會提出上訴及不繳交罰款,又指從裁判官所判罰的金額不斷下調,反映裁判官對被告的同情,指裁判官的內心對惡法亦不滿,但因職責而要對他們處罰,對裁判官表示謝意。
立法會議員劉慧卿則指會繼續公民抗命、挑戰惡法,並促請修改過時的廣播條例,與國際社會接軌。她指廣播牌照應由獨立機構負責,而非現時由行政長官 和行政會議 決定。她希望法庭可保障市民的基本權利。
【案件編號:ESS34778-3478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