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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7 11:51 lacy
蔡衍明:入股亞視陷阱處處

蔡衍明:入股亞視陷阱處處
(星島)2009年12月17日 星期四 05: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亞洲電視股權爭拗風波沒完沒了,但一直只由第三者發功,事件主角始終無露面,昨天,亞視   第二大股東旺旺集團董事長蔡衍明在台北現身回應事件,指當初查氏表明全力支持他發展亞視,他才入股,但料不到合約條文滿是陷阱,當他要求行使購股權時,對方於翌日便提出發行五千萬元換股債,換股價較蔡氏過去三次買的認股債有八成折讓,成為整個股東不和的導火線。「我能不抓狂嗎?不是吃我嗎?」雖然如此,但他仍不願放棄亞視,他說:「只要對亞視好的都會做。」他表示對入股亞視的決定無悔。至於如何解決紛爭,他說:「一切看老天爺安排。」

  記者冼德明台北報道

  蔡衍明說,入股亞視一切源於「緣分」,跟香港的感情好,亞視於一九五七年創立,而他亦是於該年出世。他於八四年開始來港為旺旺搞廣告,第一個廣告亦是在亞視播出,而且,他近年對媒體業務興趣較大,去年在現任亞視行政總裁胡競英的丈夫穿針引線下,終於在今年初入股。

  出資1.5億三購換股債

  雖然與查氏在股權上有爭拗,但他昨日多次提起查氏時,表現得十分尊重,他指出,由於查氏向他表明無意繼續經營亞視,又提出不少無意掌控亞視的理據,加上他自己年紀較輕,在對方誠心誠意的剖白下,便決定入股亞視,雙方曾於四月簽訂一份股權轉讓協議,查氏會出售手上百分之二點七五股權,讓他成為大股東。相信另一個令蔡氏入股亞視的原因是超值,被問及亞視作價是否平時,他就笑說:「是合理!」

  查氏赴台要發5000萬債

  在二月入股後,亞視董事會於今年三、四月期間,曾議決未來發十億換股債的建議,他說「大家都是老闆,應平均出資,到後來只有我出錢。」入股十個月以來,亞視發了三次換股債,每次五千萬元,全部均由蔡氏獨力出資認購,直到今年九月,查懋聲到台公幹,順道與他會面時提出要再發五千萬元債,蔡衍明此時認為,亞視花錢速度太快,於是提出改為借貸一千五百萬元,年息三十厘,但當面向查氏說明利息是以廣告抵銷,當時查並無表示不滿或不同意,但回港後卻發電郵指其他股東對三十厘息的做法不滿,此時,蔡衍明才意會到有其他股東可能不知利息是以廣告抵銷,於是就再向其他股東發信解釋,表明有關建議,並指其他股東亦可以這個方法向亞視提供資金。

  亞視每月虧損千萬

  他認為,廣告時段如無廣告播放,就是無收入,故善用空出的廣告時段而已。對於亞視副總裁葉家寶指亞視黃金時段廣告使用率達九成九,他指出,如黃金時段廣告使用率有九成九,亞視不可能繼續虧本。他透露,現時亞視每月虧損約一千萬元。

  九月與查氏談發換股債,蔡衍明無功而回,其後他從不同的渠道了解到查氏對他有諸般不滿,亦開始有點動氣,於是在十一月十六日,向查氏發律師信,要求行使購股權,要求查氏出讓百分之二點七五股權,誰料查氏於翌日(十七日)發信,要發換股債五千萬元,但行使價只為二角八仙,較蔡氏過去三度認購的換股債行使價一點三七元,有近八成折讓,亦因此觸動了他的神經,於是爆發股權爭拗。他說:「我買時就一點三七元,到行使價為二角八仙就大家一齊來,我能不抓狂嗎?那不是吃我嗎?」

  蔡衍明強調,從來無承諾會獨自投資十億元,並透露查氏曾向他發出一份投資十億「我買時就一點三七元,到行使價為二角八仙就大家一齊來,我能不抓狂嗎?那不是吃我嗎?」

  蔡衍明強調,從來無承諾會獨自投資十億元,並透露查氏曾向他發出一份投資十億元的電郵,他亦曾去信查氏澄清,並無作此承諾,亦要求對方不要向外界表示他會投資十億元的講法,而他亦曾向亞視前主席張永霖    了解事件,張承認是他於立法會   的會議上作出有關的講法。至於亞視擬再引入新股東的傳聞,蔡氏指出,查氏方面帶內地商人王征參觀亞視,欲引入為股東,由於王與蔡氏均認識,雙方通電話時,蔡氏重申無計畫出售亞視股權亦無計畫退出亞視,相信王征亦了解,最後並無入股亞視。

  「一切看老天爺安排」

  另外,亞視公司秘書在他於今年五月底回亞視時,突然要他簽下承諾日後亞視的營運資金需求及負債全部由他承擔的文件,他認為不合理故無簽字,他說:「雖然公司秘書解釋過去多個大股東如劉長樂都有簽有關文件,但我的做法與他不同,故不簽。」

  亞視將於周六舉行股東會議決定發債,蔡衍明的態度將成關鍵,會否提請禁制令阻止發債,亦是未知之數。至於如何解決事件,他說:「一切看老天爺的安排,始終希望亞視能做得好。」雖然紛爭未平,但他對亞視仍有一份執著。

  蔡指每次與查氏會面,對方必有律師在旁,可能是香港老闆的做法,他無意批評,並指台灣   做法,是即使簽了約,只要老闆一句話便可把合約內遺漏的問題解決,如收購中天,由於交易複雜,故有些未計的數目,只要發現,便會補上。他慨歎香港與台灣的處理手法不同,但承認在看合約時不小心,更笑稱雖然律師費貴,但亦要學習香港,經常把律師帶在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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