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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2 12:59 meta
警長拳碎疑犯頭骨囚10月

警長拳碎疑犯頭骨囚10月
(星島)2009年12月22日 星期二 05:30
[color=#0000ff][img]http://l.yimg.com/fe/p/news/singtao/20091222/15ivsrk01p7spk-i1.jpg[/img]
[/color](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曾駐守西九龍衝鋒隊的中年前警長,於去年五月在油麻地警署報案室內,以拳頭襲擊剛完成駁頭骨手術的疑犯頭部,令疑犯的頭骨碎裂,更誣告疑犯襲警,案件昨判刑;裁判官直斥前警長隻手遮天,該惡行只有在上世紀黑暗時代及電影中情節才會發生,所以判處被告入獄十個月。

  記者:譚可穎

  警長譚榮康(四十九歲)涉濫用私刑襲擊及誣告一名疑犯,早前被裁定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名,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    被判囚。裁判官羅德泉更否決被告保釋外出等候上訴的申請。

  裁判官羅德泉在判刑時坦言,本案是他從官十多年來最困難的量刑之一,案件起因只為警察執行一般平常職務,卻引伸到一連串不幸事件。被懷疑藏毒的事主列善宏當日被帶返警署,其間另一名警員向事主提出在報案室內「通櫃」,事主要求改到醫院進行,裁判官認為被告作為警長,應有責任公平照顧事主的利益,而且事主要求合理,但被告覺得對方冒犯他,即襲擊事主,嚴重違反誠信。

  「黑暗年代方有此情節」

  裁判官直斥,被告在襲擊後反誣告事主襲警,令事主被帶上法庭受審,這簡值是隻手遮天的惡行,只有在上世紀的黑暗年代,或在電影中的情節才會發生,然而事件卻在今日文明法治的香港警署內出現,若法庭不嚴正看待,相信會令市民對警察失去信心及有極大的負面影響。

  裁判官又指,事主當日的頭部手術痕迹清晰可見,被告卻襲擊事主該處的傷口,直指被告心態非常狠毒,必須判處被告囚刑,但考慮被告加入警隊多年工作傑出,受同事愛戴,然而在差不多退休的時間犯上此案,令多年的辛勞成果毀於一旦及令其家庭受到衝擊,加上今次犯案並無預謀,只是一時失去理性所致,決定對判刑扣減兩個月,即最後刑期為即時監禁十個月。

  案情指,過去曾有十次毒品及爆竊案底的事主列善宏因曾被人襲擊頭部,導致左前額有一個凹位,去年四月才到醫院接受駁骨手術。去年五月十一日,事主被懷疑藏毒,被帶到油麻地警署搜身,卻因被告襲擊事主頭部傷口位置,令事主「頭骨成個裂晒」,被告更誣告事主襲警。

  案件編號:九龍城刑事九一一    ──二○○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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