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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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內地工作交稅 政府拒放寬時限
港人內地工作交稅 政府拒放寬時限
(明報)2010年1月21日 星期四 05:10
【明報專訊】現時不少穿梭中港兩地的打工仔,一旦在內地逗留連續或累計超過183天,便須向內地交稅。立法會議員(工業界)林大輝要求將離港上限提升至260日,但政府以外地也採用183天這準則為由拒絕。林大輝批評政府「發神經、繞埋雙手拒絕為港人爭取」。
指各地均用183天準則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在立法會回應時指出,各地稅務管轄區也是採用跨境工作時間在12個月內是否超過183天為界限,如內地與澳門、新加坡與馬來西亞、美國與加拿大等,他們之間所簽訂的避免雙重徵稅協議,均採用183天的準則。
陳家強說﹕「我們曾向內地反映,香港有部分業界人士希望放寬現時183天的規定。內地有關當局認為183天的準則行之已久,亦符合不同避免雙重徵稅協議範本的標準,現時沒有充分理據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