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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 12:58 meta
撞胸、揑乳、撩陰三式閃電手 為禍街頭三年 觀塘鹹濕阿叔囚六月

【本報訊】肆虐觀塘區的「撞女阿叔」,經常極速用手碰撞女途人胸部及下體,為禍超過3年,去年惡行終遭揭破就擒。被告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4項非禮罪,裁判官溫紹明直斥他下流無恥,肆意在街頭尋找獵物,防不勝防,令觀塘街道淪為危險地帶,判入獄6個月。裁判官讚揚兩名挺身舉報的女途人,指她們勇氣可嘉遏止罪行。 記者:楊家樂


現年 57歲被告黃煜章,昨日戴上口罩應訊。他有 11個案底,當中不涉風化案。他本來面對7項非禮罪,原定昨日開審,惟他突然承認涉及兩名女事主的4項非禮罪,獲控方接納,並撤銷另外3宗涉及3名不知名女子的控罪。
辯方指出,被告曾任職裝修工人,近年因肺癆及肝病失業,靠綜援維生,兼要供養內地妻子。被告已後悔,願向受害人道歉,又謂只因一時衝動,「先做出呢啲博懵嘅行為」。
惟裁判官直指被告於3年間以類似手法犯案,推斷他有預謀及有計劃,並非如一般街頭非禮案的罪犯,純因衝動犯案,罪行非常嚴重。

讚揚兩女事主頂證
裁判官認為被告在街頭選擇合適獵物,覷準受害人來不及反應或報警,進行侵犯,然後趁亂逃走,令人防不勝防,女士難以安心上街,可說是「觀塘區嘅威脅」。法庭必須嚴肅處理,以收阻嚇作用。裁判官特別讚揚兩名女事主,「如果佢哋啞忍,犯案者就會有更大膽量」。
案情指, 08年 4至 12月間, 25歲事主 X小姐在觀塘翠屏道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賽馬會大樓附近,先後遭被告撞胸、撩陰、揑乳,三度非禮。 X於最後一次受辱後,試圖追捕被告不果,於是報警。警方調查後,去年 11月拘捕被告,並欲尋找更多受害人。 40歲 Y小姐看見警方呼籲後,報警指自己 06年中亦曾於上址遭被告撞胸非禮。
案件編號: KTCC7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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