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7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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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醫生:失常能忍屍臭
[url=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00127&sec_id=4104&subsec_id=12731&art_id=13668354]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00127&sec_id=4104&subsec_id=12731&art_id=13668354[/url]
白田邨發生兄長懷疑殺弟伴屍七日倫常慘劇,有精神科醫生指出,能長時間忍受屍臭,證明兇手的精神已完全失常,他不但沒認識到殺人是犯罪行為,甚至可能認為自己已解決了一種被迫害的危機。
同時病發演變悲劇
中文大學精神科學系教授李誠表示,精神病患者犯兇殺案一般有四大特徵,第一是受害者多為親屬,當精神病患者出現妄想症及被迫害的幻覺時,受害者多是照顧其身邊的親屬;第二是犯案沒有明顯動機,不像其他兇殺案般因金錢或情變引起;第三是犯案後不會逃離現場,因為精神病患者不覺得殺人是犯罪行為,不會害怕要接受法律制裁;最後是不恐懼面對屍體,對屍臭沒有強烈感覺。
李誠補充,若家庭中有兩名精神病患者同居一室,很易發生互相傷害的事情,因為當其中一人病發時,另一人在壓力下亦容易病情復發;由於精神病患者大多都有被迫害妄想症,若兩人同時病發,就會演變成慘劇。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