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7 19:23
JICKYLE
吳鎮宇被控傷人下月提堂
吳鎮宇被控傷人下月提堂 本文重點
[list][*][url=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00127/00176_004.html#para3]聞妻與人爭執走入店[/url][*][url=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00127/00176_004.html#para5]憑《鎗火》奪金馬獎影帝[/url][/list]
【本報訊】影帝吳鎮宇今年元旦日涉嫌在九龍城一間麵包店傷人的案件有新進展,吳鎮宇昨日返回警署報到時,被警方正式落案控以一項傷人罪名,他獲准保釋,於下月九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有法律界人士指,傷人罪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刑罰為入獄三年。
案發於本月一日晚上七時四十分,原名吳志強的吳鎮宇(四十八歲),駕車載同新加坡籍妻子王麗萍(卅九歲)及女傭,到九龍城福佬村道一間麵包店,吳妻獨自下車入內買麵包。
聞妻與人爭執走入店 據當日現場消息稱,吳妻選購麵包時,一名姓陳女店員正在掃地,吳妻疑不滿揚起灰塵與陳發生口角,當時店內亦有一對正在光顧的年輕夫婦,而在車上等候的吳鎮宇後來聞聲下車,走入店內,一名二十九歲姓明的男顧客報稱被人箍頸及「兜巴」摑面,其三十歲妻子報警求助。
警員接報到場,吳鎮宇夫婦已返回座駕上等候,警員進入麵包店翻看閉路電視及向店員了解事發經過後,再向吳氏夫婦查問,吳妻報稱左腰及臀部在混亂中受傷,雙腳發軟,要求送院,救護員將姓明男傷者及吳妻送院;警方則將吳鎮宇帶返警署通宵扣查。
憑《鎗火》奪金馬獎影帝 吳鎮宇被帶署前表示,「總之爭執啦!依家我太太受咗傷,又話暈又話嘔!」但拒絕透露事發經過;他其後獲准保釋,表示自己沒有跟人發生衝突,更從沒掌摑過任何人,又謂現場有閉路電視可以作證。
警方發言人昨稱,昨日已落案控告一名四十八歲姓吳男子一項傷人罪名,下月九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法律界人士黃國桐稱,傷人罪較普通襲擊嚴重,即被襲擊者有受傷,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三年。
現年四十八歲的吳鎮宇,八二年參加無綫電視第十一期電視藝員訓練班畢業,曾拍攝電視劇《蓋世豪俠》,開始受人注目,○○年憑電影《鎗火》奪得台灣金馬獎最佳男主角,○二年與王麗萍結婚,二人育有一名歲半兒子。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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