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7 19:23
JICKYLE
鄧氏小兄弟入稟爭丁權利益
鄧氏小兄弟入稟爭丁權利益 本文重點
[list][*][url=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00127/00176_007.html#para3]幼子只作「點燈」未入名冊[/url][/list]
【本報訊】元朗錦田水頭村鄧南溪祖一名鄧氏居民,在○三年時為着當時屬於非婚生身份兒子的丁權利益,入稟高院爭取最後獲勝訴,事隔多年他昨日再為相類事件興訟,指稱代表兩名未成年兒子入稟高院,要求法庭宣布該兩名兒子自出生後,一直是元朗水頭村和元朗洪聖廟的男性後人,又要求有關方面和民政事務處把他兩名兒子記在原居民登記冊內,可與其他鄧氏男丁享有分錢的權利。
原告是鄧俊杰(十二歲)及鄧俊宇(七歲),由他們的父親鄧民樂代表入稟;被告鄧乾剛及鄧恩酬,分別是鄧水頭村和鄧洪聖廟的司理。據資料指,鄧俊杰在○四年已獲法庭判令,可享有鄧南溪祖丁權的身份,可與其他男丁一樣分錢及分豬肉。
幼子只作「點燈」未入名冊 父親鄧民樂昨接受本報訪問時指,與俊杰的母親已合法結婚,且誕下另一子俊宇。他指稱長子已在鄧南溪祖堂「點燈」及名字已入名冊,惟幼子只作「點燈」未入名冊,他在○八年時曾請求村內司理,將幼子加入名冊內,惟適逢該司理身故,故沒有人處理,所以其幼子尚未正式獲丁權,因而興訟。他又指,連同已獲丁權的長子一併入稟,是因想藉此向兩名司理取得有關名冊的副本以作紀錄。
而水頭村村長良哥則表示暫未收到入稟狀,但對同一原居民再有相類事件入稟感到驚愕,又指早前已就鄧的長子丁權一事作出分產,豈料現又生枝節。
案件編號:HCA 108 & 109 / 2010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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