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2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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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差館內猥褻四女子已判刑 侵警方電腦媾女 淫警加監
[url=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00202&sec_id=4104&subsec_id=11867&art_id=13687858]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00202&sec_id=4104&subsec_id=11867&art_id=13687858[/url]
【本報訊】因在旺角警署淫辱四女被判囚 12年的淫賤刑警梁禮仲,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於兩個月內非法進入警察電腦系統 64次,擅取 8名少女電話號碼,以約會她們到警署闢室見面,其間出言調戲她們。法官源麗華昨引述報告指,梁因父親曾有外遇,致成長受負面影響,對性有異常的慾望;但其作為打擊公眾對警察的信任,損壞香港警察的國際知名度,判他加監一年。 記者:陳曉薇
辯方大律師貝敦求情指,梁自被捕後接受心理輔導,已取得理想成效。他因婚姻破裂,飽受壓力才會犯案,而他犯案的情況越趨激烈,直至遭人揭發強姦一女事主,罪行才終止。
窺看八女事主資料
法官引述報告指,梁的心理問題與性慾有關。據梁解釋,他因父親曾有外遇,導致成長受負面的打擊,對性有異常的慾望。他向感化官說,他在見到部份事主時產生性趣,而該些女子思想開放,喜歡提及性話題。法庭則認為梁需繼續接受心理治療。
法官續指,警方應在招聘警員時,加入檢查應徵者的心理狀況,並抽驗現役警員的心理健康,以避免同類案件再發生。法官昨指摘梁不但沒有執行法紀,反而利用上司密碼,擅取案件資料,違反上司對其信任,因此判刑 16個月,但考慮他已就強姦及非禮案被判刑 12年,部份刑期可以同期執行,判他加監一年。被告聞判表現鎮定。
現年 31歲的被告梁禮仲,早前承認 8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案情指,被告於 98年加入警隊,案發時隸屬旺角警署,任職俗稱 CID的刑事調查隊探員。
闢室聊天評價身材梁於 08年 10月至 11月間,共 64次擅自進入警察系統,窺看八名女事主資料。他取得電話號碼後,便致電她們訛稱跟進案件,相約對方到旺角警署見面。
梁於 08月 11月 26日被捕後承認,在系統中搜尋少女資料,目的是為了「媾女」,先約到警署,「睇吓靚唔靚」才作決定。八名女事主年齡 16至 22歲,是刑事案中的被捕人或報案人,梁闢室與她們聊天期間,不但品評對方的身材,最離譜一次是藉詞睇相,指 18歲女報案人雙眼帶桃花,從她雙唇可見她愛好房事,還強取其電話,看她私相簿中的低胸衫相片。
案件編號: DCCC4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