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3-11 19:57
JICKYLE
恆豐家族爭墓地 李德義敗訴賠堂費
恆豐家族爭墓地 李德義敗訴賠堂費
[url=http://www.mingpaonews.com/][img]http://l.yimg.com/mq/i/nws/partner/mp.gif[/img][/url](明報)2010年3月11日 星期四 05:10
【明報專訊】持有恆豐酒店及商場的恆豐企業大股東李德義,因不滿堂兄弟違反家規葬於家族墓地,2008年向包括兄長在內的21人興訟,要求起回屍骨及賠償。惟李德義被法官指其興訟起因瑣碎而且濫用法庭程序,甚至向已死親人追究責任,因此剔除其申索,並下令他支付懲罰性堂費。
告家族21人 要求起屍骨
李德義的祖父於1935年在薄扶林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墳場購下地方作家族墓園,讓長子或負責家族生意的男丁安葬。惟李德義指出,伯公的後人、即其堂兄弟李漢輝於96年去世,他雖非長子或家族生意負責人,卻把一個一平方呎的平面碑立於其父李齊長的墓底下。為此他向各族人興訟,指他們作為家族墓地信託人卻同意此事,違反信託及合約,影響他作為信託受益人日後仙遊後享用墓地權利。
[url=]甘泉航空
[/url]李卓民一度被控告
李德義又透露,92年其母過世後,他與家族成員因遺產及家族公司問題興訟,事件於04年和解,和解條款包括他向家族成員支付8.888億元,當中1.38億元正是為了死後葬在父母墓旁。
原本被李德義控告的還包括其侄兒甘泉航空創辦人李卓民,惟李卓民自去年8月被頒令破產後,針對他的訴訟亦因而暫停。
高院法官朱芬齡昨日裁定,李德義的入稟乏善足陳,21個答辯人中,已身故族人自是不應負上信託責任,即使仍在生的,法官指李德義也無法證明他們知悉及接受託管墓地的責任,換言之,墓地並非以信託管理,原訴與答辯人之間也未有明確合約關係可言。李德義強調斥資1.38億元買下葬權,亦未見於04年的和解條款中有提及,事實上法官亦看不到李漢輝的小碑對其下葬權有何影響。
【案件編號:HCA766/08】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310/4/gy6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