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3-12 18:37
JICKYLE
小巴司機危駕奪命囚32月
小巴司機危駕奪命囚32月
[url=http://www.singtao.com/][img]http://l.yimg.com/mq/i/nws/partner/st2.gif[/img][/url](星島)2010年3月12日 星期五 05:30
(綜合報道)
([url=]星島日報
[/url]報道)專線小巴夜更司機於去年中在[url=]旺角
[/url]道失控剷上行人路,導致兩死八傷,肇事司機昨被判入獄三十二個月,及停牌四年,到庭旁聽的死者家屬認為判刑過輕。
記者:徐曉伊
肇事小巴司機陳志超(三十四歲),早前在區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主審法官陳廣池表示,被告為職業司機,熟悉肇事地點,旺角街道行人眾多,被告卻沒有減速,更漠視讓路標誌,結果釀成嚴重慘劇,量刑起點是入獄四年,由於被告認罪,把刑期減至三十二個月;法庭又下令被告須停牌四年。被告在意外後失業,法庭不會下令被告賠償撞毀的商店。
喜索K飲酒 四次超速案底
法官陳廣池判案時形容這是一宗完全可以避免的社會悲劇,被告的行為釀成兩個無辜家庭永遠及徹底地被粉碎。被告自九二年起有五次案底,亦有四次超速案底,被告做了十年貨車司機,五年前轉為小巴司機,有吸食k仔及飲酒習慣。被告雖然感到懊悔,但法庭亦須顧及死者家屬災難性的創傷。
陳官強調:「馬路如虎口,生命無take two」,政府的宣傳口號提醒駕駛者勿危害道路使用者安全,駕駛者有如手執利刃,一把兇器隨時濫殺無辜,剎那間的貪快可改變一切,令兩條生命殞落,八人受傷,其中三人重傷。當局自○八年七月已把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行,由最高五年囚刑增至十年,這正反映立法當局的共識,對這類罪行加刑以收阻嚇作用。
陳官指死者家屬期望法庭判處被告一個極刑,或長期監禁是人之常情,但法庭須依循法例不能任意加重刑罰,他說:「傷亡人數是判案其中一個因素,不能成為方程式的乘數因子,或直接掛鈎。」
李綺霞母:有無搞錯?
案中兩名死者家屬昨日特意到庭旁聽,其中一名死者李綺霞(二十七歲)的母親聽見法官陳廣池宣布被告的量刑起點為入獄四年時,在公眾席上與鄰座的女兒契媽說:「有無搞錯?」,當她再聞聽把四年囚刑減至三十二個月更不禁細聲說:「癡線!」
死者黃秋玲的譚姓丈夫被問及被告判刑是否過輕時,他回應說:「判刑多少只是阻嚇性作用,死者都不能翻生,家人的痛苦是一世的,被告只是三十二個月監禁實在過輕。」
黃秋玲丈夫續表示:「被告從沒有向我作出道歉,就算有,我都不會接受。我夫婦兩人無子女,無故失去妻子,對我造成很大影響。」
案情指被告陳志超於去年六月十二日晚駕駛夜更頭班小巴駛往[url=]落馬洲
[/url],途經旺角西洋菜街時,高速轉入旺角道,與雙層巴士相撞,小巴失控剷上行人路,撞向十二名途人,導致四十七歲黃秋玲及二十七歲李綺霞死亡,八人受傷,七間被小巴撞毀商戶要花七萬五千元維修。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一三七○──二○○九。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311/3/gz0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