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3-13 10:37
JICKYLE
熊抱女同事 醫生脫罪 官﹕事主無明示反感
熊抱女同事 醫生脫罪 官﹕事主無明示反感
[url=http://www.mingpaonews.com/][img]http://l.yimg.com/mq/i/nws/partner/mp.gif[/img][/url](明報)2010年3月13日 星期六 05:10
【明報專訊】青衣長康診所醫生為兩名女同事診症時,涉嫌熊抱示愛,被控兩項非禮罪,他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事主遇襲後未有明示反感,不能排除被告誤會事主欲拒還迎,但批評被告心存僥倖利用自身位置,一廂情願以「超越禮則」方法追求女性。
斥被告利用身分求愛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解釋,案件關鍵包括控方供稱的事發經過、被告[url=]張耀榮
[/url](41歲)是否意圖犯罪,以及其行為在法律是否屬猥褻侵犯。
練官直言被告自辯時承認與事主X和Y有所接觸,情况已達性騷擾,「不過兩性間示好,談情說愛,求歡進退,因應社會民情不同及禮則習慣,行為未必合乎法律所指的非禮。被告的主動行為超於禮則、人情與規範,但他有理由相信對方同意,便不構成罪行」。
練官續指出,被告是醫生,事主則為診所文員,權力地位相差很遠。被告本應謹言慎行,卻心存僥倖利用自身位置,強要對方同意他的行為,一廂情願以「進取、超越禮則」的方法追求女性。
練官信納兩名事主大致說出事發經過,但描述情况有別,如X稱被告坐在裝有滑輪的椅,Y則指被告坐在舊式木椅。X指事發時遭被告從椅子上拉起來,練官認為若事主不願站起,被告無可能拉扯事主至站起來。
此外,兩事主供稱不喜歡被告來襲,卻沒立時表明反感,「兩名事主天性溫馴,反應有別於香港大部分女性,以進取態度面對事情」。練官不能排除被告主動「出手」後相信事主默許,或是「半推半就」同意這些行徑,認為控方未能證實被告出手時有意圖非禮,故判被告兩項非禮罪脫。
指診所藥膏贈事主或違規
練官又補充被告利用身分求愛,或不合道德規條,以診所藥膏當作禮物給事主,更可能違反診所的規矩。
事發時,被告在青衣長康普通科診所行醫13年。控方案情指他於去年6月5日在診所一號診療室為X診症時,從後抱X的腰,頭緊貼其腰背,又問X要否當兒子的新媽媽。他於翌日又熊抱Y,並稱「不如我養你啦!」
【案件編號:TWCC3371/09】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312/4/gzl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