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3-18 20:20
JICKYLE
入境處拘20非法勞工
入境處拘20非法勞工
[url=http://www.singtao.com/][img]http://l.yimg.com/mq/i/nws/partner/st2.gif[/img][/url](星島)2010年3月18日 星期四 13:56
[url=]入境事務處
[/url]昨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一項代號名為「曙光行動」的打擊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5名非法勞工及3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同時在另一個跨部門的聯合行動中,共有12人被捕。
「曙光行動」於昨日上午11時至下午8時30分進行,共搜查了18個目標地點,包括酒樓、餐廳、理髮店、零售店鋪、[url=]裝修
[/url]單位、蔬菜批發工場、貿易公司及腳底按摩中心等,在行動中,共拘捕了5名非法勞工及3名涉案僱主。被捕的5名非法勞工為2男3女,年齡介乎19至44歲,其中1名女子持有俗稱「行街紙」的擔保書。
此外,[url=]入境處
[/url]聯同[url=]勞工處
[/url]於昨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展開聯合行動,執法人員共搜查了新界區9個目標地點,包括酒樓、餐廳、食品雜貨店及零售店鋪等,在行動中,執法人員共拘捕了5名非法勞工及7名涉案僱主。被捕的5名非法勞工全為女性,年齡介乎21至33歲。所有涉嫌違反逗留條件人士現正被羈留調查。
入境處發言人稱,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35萬元及入獄3年。
發言人亦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接受僱傭工作,開設或參與業務,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318/3/h2l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