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3-20 18:40
JICKYLE
香港文萊簽免雙重徵稅協定
香港文萊簽免雙重徵稅協定
[url=http://www.mingpaonews.com/][img]http://l.yimg.com/mq/i/nws/partner/mp.gif[/img][/url](明報)2010年3月20日 星期六 15:50
香港今日與文萊就收入避免雙重徵稅及防止逃稅簽訂協定,[url=]財政司
[/url]長[url=]曾俊華
[/url]代表港府在文萊簽署協定。
文萊第二財政部長阿卜杜拉.拉赫曼則代表該國簽署。該協定是香港簽訂的第六份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目的是要消除香港與文萊之間的雙重徵稅情況,從事兩地跨境經濟活動的人士可因而節省稅款,亦能更清楚確定其稅務負擔。
在沒有該協定的情況下,香港的貿易公司從文萊設立的常設機構(例如銷售點)所得的利潤,如果源自香港,可能須在兩地課稅。在該協定下,這些公司在文萊所繳的稅款,可以從香港所徵收的相關稅項中抵免,從而避免雙重徵稅。
在沒有該協定的情況下,香港居民從文萊收取的利息收入,現時須繳交15%的預扣稅。在該協定下,有關的預扣稅率將降至10%。若收款人為銀行或金融機構,稅率將進一步降至5%。文萊亦同意把香港居民於文萊賺取的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扣稅率由現時的10%降至5%。
在該協定下,香港的航空公司經營往文萊的航線,只需就有關利潤按香港稅率(現時比文萊低)繳納香港利得稅,而無須在文萊繳稅。現時香港居民從文萊國際航運收入賺取的利潤,須在該國課稅。在該協定下,文萊將豁免航運收入的稅項。
香港正積極擴大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的網絡,並先後在2003年與[url=]比利時
[/url]、2005年與[url=]泰國
[/url]、2006年與中國內地、2007年與盧森堡,以及2008年與[url=]越南
[/url]訂立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
(即時新聞)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320/4/h3s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