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4-9 17:30
JICKYLE
無牌經營及管理旅館被判罰款
無牌經營及管理旅館被判罰款
[url=http://www.singtao.com/][img]http://l.yimg.com/mq/i/nws/partner/st2.gif[/img][/url](星島)2010年4月9日 星期五 16:26
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在[url=]屯門
[/url]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旅館業條例》,分別被判罰3千元及1千5百元。
案情透露,[url=]民政事務總署
[/url]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1月巡查元朗青山公路一所懷疑無牌旅館,該人員喬裝客人成功租住該旅館一備有住宿設備的房。
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案發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經營該無牌旅館的男子及負責看 管旅館的女子均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
刑事罪行,該署會繼續致力打擊無牌旅館,以確保入住顧客的安全。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409/3/hev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