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4-10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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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超載害兩命 新牌少女囚10月
(明報)2010年4月10日 星期六 05:10
【明報專訊】領牌僅半年的19歲新牌女司機,載5名女友人回家,中途誤闖漆黑倔頭路,超速兼超載掉頭時撞向路旁貨車,導致兩名14歲友人身亡、一人重傷癱瘓至今,大難不死但滿身後遺症的女司機,早前在區域法院 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昨日被判囚10個月、停牌2年半。法官寄語「新牌仔」駕車時要量力而為。
案發時為會計學生、現年20歲的被告劉倩婷,意外後腦部受創,不單視力及聽力受損,右邊身體協調性亦大減,至今不能正常走路,仍需接受治療。
被告仍未康復 內疚萌死念
法官杜麗冰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指被告雖然學業成績不出眾,但性格外向,在校內多參與活動,體貼友善,受人愛戴,其同性密友、意外中受輕傷的15歲前座乘客黃婉婷(譯音)與其雙親亦撰信指她駕駛態度良好,並非飈車之徒,被告亦自言為成為兇手而自責,願意承擔後果。除區議員外,亦有多名親友、母校校長教師為她撰寫求情信。
誤闖倔頭路 高速掉頭肇禍
杜官形容被告年輕,過往無犯案紀錄,被告解釋當晚誤闖倔頭路而驚惶,於是高速掉頭,終失控釀成意外,惟法庭認為不能忽視死傷者和家屬的傷痛,她確實鹵莽駕駛,釀成意外。法庭一再重申高速行駛的車輛猶如殺人兇器,足以在數秒間造成傷亡,近年愈來愈多年輕人考獲車牌,他們獲得駕車的權利,但同時應在能力所及內駕駛。
官寄語「新牌仔」量力而為
杜官指被告是領牌半年的「新牌仔」,仍高速行車,罪行嚴重,上訴庭前年亦大增監禁刑期至10年,反映控罪的嚴重程度,判囚在所難免,但寄語被告感到絕望時翻看求情信,重新振作。
案情指去年1月29日晚,被告駕車載5名女友人回家,其間在元朗大樹下西路近塘頭埔誤闖倔頭路,高速掉頭時撞向一輛泊在路旁的貨車,14歲女乘客張芷君及楊綺妮死亡,其他人受傷送院,專家指被告以時速高達87.3至106.7公里行駛,但該路時速限制為5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