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6-28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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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載偷拍相「無王管」 大律師:可試控有違公德
(明報)2010年6月28日 星期一 05:10
【明報專訊】在公眾場所偷拍女子裙底照會觸犯遊蕩罪 ,警方2009年即成功拘捕146名以手機偷拍猥褻照片者,但若網站藉分發侵犯女士私隱的偷拍不雅照片以增點擊率甚至謀利,卻缺乏法律懲處。大律師陸偉雄稱,鑑於分發女士走光露點照片性質嚴重,促請當局勿呆等法例檢討,他認為應考慮先試行以「有違公德」罪控告偷拍網站。
涂謹申 ﹕打擊網站不如嚴拿偷拍
陸偉雄說,其建議的好處是可藉法庭判決,確認有違公德罪是否適用於打擊偷拍網站,若不成的話亦可按法官判決去研究修例方向。現時被控《普通法 》「有違公德」罪的被告若在裁判法院受審,最高可判監兩年。
但身兼律師的立法會 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對修例打擊網上偷拍照有保留,他認為倒不如促請警方加強便衣巡邏直接拘控偷拍者。他解釋,要立法檢控網上侵私隱偷拍照片問題複雜,例如若找不到受害人可否控告?要定義侵犯私隱亦很困難,例如拍攝故意或無意走光的女明星,怎決定合法或非法?新聞界在風雨下拍攝被風吹起裙子的女士是否違法?他指這些均是很複雜的問題。
事實上,與上述法律漏洞可能相關的《淫褻及不雅物品條例》及《私隱條例》現正檢討,但仍未知何時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