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7-29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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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子籌手術費 內地婦行乞囚1天 只求官發回相片 不求取回「收入」
(明報)2010年7月29日 星期四 05:10
【明報專訊】持雙程證少婦稱為籌手術費,帶同遍體燒傷的5歲稚子來港行乞,遭巡警逮捕。少婦昨承認行乞罪,獲輕判監禁1天,她向裁判官要求取回用作行乞的愛兒相片,卻未提辛勞所得的119元「收入」。
被告宋汶婷(25歲)昨穿著深綠色T恤出庭,長髮及肩,臉龐飽滿,未有代表律師。她沒有案底,認罪後得悉控方申請充公119元金錢、行乞用的膠碗,及貼有其兒子相片的白布後,語帶哽咽說﹕「法官大人,我想拎返個仔口的相片」,獲裁判官陳仲衡批准。
「已做4次手術 仲要做」
宋接著稱已知錯,坦言南下行乞是希望為幼子籌手術費:「唔係為咗食飯先咁做,個仔要施手術,已經做咗4次,仲要做。」被告續指稚子燒傷後曾苦不堪言,不能走路,「但𠵱家可以食飯、寫字、行路」。陳官接著查問稚子下落,被告稱「喺下面」,即由警方照顧,最終宋婦被判監禁1天。
警察公共關係科回應稱,本周二拘捕被告後,其子被送往醫院接受檢查,出院後一直由警方照顧。警方將把該名5歲兒童交給入境處 ,待被告服刑完畢後,兩母子將一同離港。
稚子現由警方照顧
被告承認本周二在灣仔柯布連道行人天橋乞取施捨。當天早上10時,她抱著年僅5歲,頭、耳和手嚴重燒傷的兒子行乞,身前放著一塊白布,貼有小孩相片,及一隻膠碗,內載金錢。巡邏警員拘捕被告,調查下發現兩母子於7月23日持雙程證來港,有效期7天,被告警誡下承認行乞。
【案件編號:ESCC318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