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11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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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非禮失戀女生判囚半年
(明報)2011年2月11日 星期五 12:05
一名46歲中學教師早前被裁定非禮失戀中四女生罪名成立,今早被判入獄6個月,被告隨即提出上訴。
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說,被告的背景報告反映他砌詞狡辯,無悔意,嚴重違反承信,指他從職位取得私人資料,裁判官用英文stalking形容被告的行為。
被告的律師隨即提出上訴,並要求以20萬元保釋,等候上訴,被裁判官拒絕。
律師呈上被告太太的求情信,指被告還押三星期,已對家庭有沉重影響,又指被告對事件有深深體會,希望獲得輕判。
46歲被告曾永祥,去年7月1日,駕車載一名失戀的15歲女生,到西灣河鯉景灣海旁,藉詞開解女生,擁抱及強吻對方,女生後來通知校方報警。
育有兩孩子、執教於小西灣一中學的被告早前在庭上供稱,執教生涯中有女生遭遇問題,選擇輕生。前車可鑑,他自此十分緊張學生,得知女事主X情海翻波,心神低落,便相約X對話,並驅車到鯉景灣海旁吹風。被告聲稱過去亦擁抱學生表達關懷,不料X主動獻吻,令他錯愕。被告表示事後已向髮妻坦言一切,妻子亦出庭證實。
被告代表大律師求情指出,被告原本月入4.8萬元,因案已被停薪留職,需依靠任職物業管理助理經理、月入3萬元的妻子,另需照顧9歲和7歲的子女,以及供養父母。
【案件編號﹕ESCC4436/10】
(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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