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19 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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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性侵女童案 傻眼 最高院要求查明 興奮程度和大小…
警員性侵女童案 傻眼 最高院要求查明 興奮程度和大小…
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郭良傑/台北報導】
花蓮一名吳姓警員被控性侵十三歲女童,一審到更一審均判有罪,因女童處女膜未破,最高法院日前發回更審,要求查明吳某性侵時的「興奮程度」及「陰莖大小」,引起法官論壇內一陣譁然。基層法官認為最高法院太過爭論細節,難怪外界批法官「食古不化」、「恐龍法官」,與現實脫節太遠。
這件最高法院在今年一月發回的判決,在法官論壇內引起熱烈討論,有法官直批「這是開年後最大的一個笑話」,最高法院要二審重查處女膜破裂與否及被告「陰莖大小」、「興奮程度」的互相關係,基層法官認為簡直是小題大作,沒有考慮到被害人的感受。
性侵案發生在九十四年間,吳姓警員巡邏發現女童與男友逗留,利用警察身分脅迫女童若不跟他走,將把她結交男友的事告訴父母,開著警用吉普車將女童載往海邊,要求發生性關係,進而性侵得逞。
2011-2-19 02:21
香蕉你個芭樂
現在的法官都是吃大便的是嗎....
2011-2-19 03:29
chaojj
没有人性啊,现在的社会有些地位的人经常干这些畜生的事
2011-2-19 07:17
e53542121
腦殘法官 禽獸警員 亂世啊...
2011-2-19 08:07
ktzhk886
唉....官官相護 怎能進步 = =
2011-2-19 11:29
CMC4312
1) 誤狼為犬,以犬牧羊,危害大矣!應檢討狼如何混入體系,及早防堵為要!
2) 儘早建立司法考核制度以去蕪存菁!
3) 引用陪審團制,和原有法官制《併用》應能提昇司法水準!
2011-2-19 12:15
jeyanjang
又是一個恐龍法官
2011-2-19 14:44
kimiko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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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19 16:07
mr.mark
一樣米養百樣人,有好官自然有狗官,判案的法官是女性還是男性,我不是歧視,只是同樣好奇。
不過女性的話,可能係打算在朋友之間唱通街,亦都會顧及受害者感受;男性的話,不單可以嘲笑別人,更會將以上的事例完全不理會被性侵感受再用言語再侵犯受害者的心靈,所以引起嘩然係必然的事。
官官相護,就好似香港曾經發生的事一樣,醫療判斷失誤,都可以說病人的家人沒有理會病者的生命安全,判醫生勝;可見現在的法律幾時都係維護有錢人和官員。
2011-2-19 16:52
guy_guy
唉.....無言
2011-2-19 17:59
GN01135877
台灣司法真的很敗壞~
2011-2-19 18:19
天地無法
大陸法治越來越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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