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3-31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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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做良好示範 補足外判工資差額
政府應做良好示範 補足外判工資差額
2011-03-31
【明報專訊】按現時工資制度受聘的政府外判工,在首個最低工資水平5月1日實施之後,確實存在薪酬和相關福利開支差額的問題,外判商要求政府補貼這些差額,合乎情理,否則外判工的工作和待遇會受到衝擊,有違最低工資保障低收入人士的原意。我們認為,政府應該補足相關差額;但是要確保加碼的金額,全數用於外判工,杜絕外判商趁機會落格自肥。
外判工屬政策保障目標
外判商不應該過水濕腳外判商在競投政府外判清潔工作時,一般會壓低標價來爭取合約,受僱於外判商的所謂外判工,曾經被揭只有約3000元月薪的可恥待遇,就是這種「低價奪標」的結果。實施最低工資,首先影響外判商的營運,因為他們所出標價,不足以支付最低工資給工人,由於營運條件與競投合約時有根本改變,外判商聯手要求政府補足相關差額,無可厚非。
外判工是最低工資要保障的目標之一,他們議價能力低,為求爭取獲得聘用,對於外判商所開列待遇福利,許多時候只能逆來順受。實施最低工資,外判商的營運固然受到影響,不過,最直接承受衝擊還是前線外判工。例如房屋署轄下天水圍一個公共屋邨,外判清潔承辦商原本聘用10多人,近日縮減一半人手只剩7人,原本兩人分兩更、每更8小時清潔一幢樓,如今變成一人做三更,早更3小時、午更3小時、晚更2小時,合共雖然都是8小時、更與更之間可休息,但整個工作時段卻拉長,佔用工人逾10小時。以往黃昏6時可放工,現在變成晚上10時才算正式下班。
外判商想方設法維持營運,是「睇餸食飯」所致,現實是政府若不給外判商加碼,基本上只有外判工受苦,出現另一種好心做壞事的狀况。所以,從貫徹最低工資原意,幫助有需要人士的宗旨,政府加碼補足相關差額是應有之義。不過,在加碼的同時,政府應該確保投放的金額,全數用於外判工,外判商不應該因而獲得絲毫利益。
目前,一眾外判商開價,要求政府承擔最低工資衍生的五大額外開支(薪酬差額、強積金差額、假期福利及替假差額、勞工保險費差額、工人現時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差額),估計總額較現時政府合約開支多出三成半至六成。外判商所開列差額,名目上看似合理,但是具體差額會否言過其實,政府要仔細研究,因為外判商唯利是圖,在爭取合約時已經表露無遺,而在承投合約時,外判商一般根據合約金額計算一定利潤,若政府加碼,即是合約金額增加,外判商的利潤若水漲船高,就是要賺更多的錢,就此,我們認為絕不合理,政府應該適當區分。
還有,外判商若以實施最低工資為由,改變了外判工的工作條件和安排,例如上述天水圍公共屋邨,外判商變相延長外判工的工作時間,則在政府加碼承擔最低工資差額時,應該要求外判商恢復原有安排,使得外判工在原來的工作環境,增加收入,過較有尊嚴的生活,也使外判商若欲藉政府加碼而牟利的企圖,不會得逞。
近期因為飯鐘錢和休息日工資爭議,為最低工資的實施埋下不明朗因素,政府要求僱主善待僱員,認為員工每月收入不應該比條例實施之前為低。目前,法律上容許僱主藉着扣除飯鐘錢和休息日工資,扣減僱員的工資,政府只能靠道德勸說,希望老闆們都做良心僱主,不要藉着條例的灰色地帶佔員工便宜。我們認為政府除了勸說,應該帶頭起表率作用,使外判工真正就最低工資得益,享有飯鐘錢和休息日工資,政府這樣做,有助帶動其他僱主跟隨。公帑必須用得其所,政府補足外判工最低工資差額,較諸胡亂派6000元更有意義,因為外判工得益,就是幫助了有需要的人。
政府有責任確保
不會有僱員因加得減除了政府外判商,據知有官津學校校長也要求政府加碼,補足校工的最低工資差額,不過,校長的要求是否合理?教育局每學年按公務員的薪級表,給學校發放每名校工10,669元,但是有學校私下打七折,每名校工只獲月薪7000元,其他餘款,校方或用以聘用更多校工,或作其他用途。請多了校工的學校,現在擔心要由學校補最低工資差額。若有學校因此出現問題,應該自行設法解決,况且學校一般有可觀儲備,補足差額絕不困難。
總之,政府有責任確保實施最低工資之後,最低收入的一群,所可以獲取的月薪不低於原來的月薪;若有僱主利用灰色地帶損害僱員的權益,勞工處應介入斡旋,保障僱員,特別是那些議價能力低、無能力保護自己的一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