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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12 17:08 婉╳婉
外判工飯鐘無錢休假有薪 逾半加薪22%至45% 政府補貼差額過億

(明報)2011年4月12日 星期二 05:05
【明報專訊】勞工及福利局    長張建宗    昨日為政府應對下月實施的最低工資下了三大決定,包括政府外判工將獲有薪休息日,令逾半外判工可加薪22%至45%;不會強制要求外判工享有有薪飯鐘;以及今次外判承辦商的額外開支,將全數由政府出資億元計補貼。

然而政府的措施兩面不討好,勞資雙方均批評起了壞先例作用,勞工界認為不應不計飯鐘錢,僱主方面則認為「有薪休息日」令中小企受壓。

工會批不計飯鐘 商界斥計休息日

工聯會    王國興說﹕「既然行了左腳(有薪休息日),為什麼不行右腳,畀埋飯鐘錢?」職工盟李卓人    表示,外判工人已收貨,但工會將爭取以立法形式,列明有薪飯鐘與休息日,以保障政府外判工以外的工人。至於代表商界的自由黨    議員張宇人    則指出,政府的做法令中小企有誤解,擔心政府提供了有薪休息日,中小企不提供的話,會被視為「無良」。多個商會坦言政府此舉為他們增添了壓力。

現時政府有約4萬名低技術外判工人,大多月薪低於28元時薪的最低工資水平。因應近期飯鐘錢和休息日的爭議,政府決定只取後者,由5月1日開始,政府外判工人無論哪一個月份,都會以27日計算法定工資,並加4日休息日工資,以一般清潔    工計算,平均工資將由5682元增至6944元,升幅22%;廁所清潔工的工資更會由5406元增至7812元,升幅達45%。至於本來工資高過最低工資的低技術員工,工資會維持不變(見圖)。

飯鐘錢交市場決定

政府決定外判合約不包飯鐘錢,張建宗強調考慮過一籃子因素,包括合約、最低工資的成效、員工的利益和公帑等,決定慷慨一些,提供有薪休息日,「最重要政府行前一大步,做了先導者去推行,希望改變到文化」。至於飯鐘錢,他稱這是僱傭條件,並非《僱傭條例    》規定,應交由市場去作決定。

本報推算,若政府同時給工人有薪「飯鐘」,以每月27個工作天、每小時28元計,工人每月平均會多756元薪金,較現時政府的「有薪休息日、無薪飯鐘」多10%。

聘大狀研現合約 「休息日須支薪」

政府消息人士透露,政府曾聘用兩名私人執業的資深大律師,翻看政府部門延聘外判工時的標準僱用合約,評估合約條款有否規定休息日是否要支薪,結果兩人的意見一致認為,休息日是要支薪的。基於這樣一致的法律意見,政府別無選擇,唯有決定休息日要支薪給外判工。

至於「飯鐘錢」問題,消息人士指出,由於政府內部很早便認定了「飯鐘錢」並沒有「必須畀」的法律理據,政府亦不想「這批為數多達4萬名的外判工的工資跟私人市場差別太大」,因此決定不給「飯鐘錢」。

補貼不包勞保 議員憂掀解僱潮

政府今次更「特事特辦」,因應現時的外判合約並沒有計及最低工資因素,將撥款數億元,補貼承辦商因最低工資而額外增加的薪酬和強積金    開支,但補貼並不包括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和勞工保險。不過,張建宗強調這只是一次性的安排,將來承辦商要將最低工資調整的因素,反映在投標價內,政府不會再提供補貼。

多名立法會    議員擔心補貼不包括勞保、遣散費,可能令一些承辦商趁機解僱所有員工,再簽新合約,以減少最低工資實施下增加的費用。

張建宗強調,不想見到有這種情况,並指若有承辦商這樣做,便是有誠信問題,會影響他們將來的投標機會。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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