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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16 13:21 婉╳婉
自製教材列明出處免侵權 屬學校擁有 教師轉校勿帶走

(明報)2011年4月16日 星期六 05:05
【明報專訊】教育局落實下學年推行教科書與教材分拆,學校日後需自費購買教材,部分學校為節省成本,將增加校本自製教材,或會借用坊間具版權的作品。有律師提醒,《版權條例》對教育界有不少豁免,但為免負上法律責任,教師可在教材多加確認版權出處的聲明,而校本教材版權屬學校擁有,教師若到他校教書,切忌將教材帶走。

《明報》與香港通識教育教師聯會昨日合辦「校本教材與版權法律陷阱」研討會,吸引200多名教師參加。在研討會上,知識產權署    高級律師曾志深指出,《版權條例》對學校有不少保障,只要學校在使用報章或影片製作教材或考試卷時,基於「公平處理」原則,即不過分印製及不作商業性質用途,並在教材上加上確認聲明,即注明作品出處、複印日期等,便不會被視作侵權。

複印協會倡每月申報

香港複印授權協會代表羅淑蘭舉例,現時不少通識科教材均會利用報紙作討論,學校擔心「印報紙」會侵權,但她指複印數量若不超過全校人數20%,即約一整級學生人數,也不算「過分印製」,最「保險」的方法是向該協會申報,獲取「豁免收費」的明確授權。現時逾30間本港報刊已授權協會,可批出教育用途的豁免複印收費。她建議學校可將累積使用的報章每月一次向協會申報。

尊重版權 不宜過分挪用

律師湯達熙指出,大多時候教材只要是用作教育用途,侵權危險不大,但他也建議教師尊重版權作者,不要過分挪用資料,或將材料完全複製。他又說,教師製作的教材屬學校所有,教師若想擁有版權,必須與校方訂立條款,而學生的作品版權則屬學生,若學校期望有其他用途,必須徵求學生同意。

2011-4-16 15:10 kimiko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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