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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3 13:52 ringshop
禁鄰居燒香案勝訴獲償7.5萬

禁鄰居燒香案勝訴獲償7.5萬
星島日報星島日報 – 34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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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孚荔灣花園家門外燒香案,原告聲稱被告燒香令她早產並損害嬰兒健康,獲區域法院裁定勝訴,頒發有條件的禁制令並獲償7萬5千元。

區域法院發出的有條件禁制令,限制被告每日只能燒香兩次,每次不多於30分鐘,並要清潔香爐,香須是環保香。而法院認為,原告索償10萬元過高,考慮滋擾的時間不長,把賠債額降至7萬5千元。

裁判官陸啟康在判辭中指出,燒香的煙味的確令原告呼吸困難及頭痛,睡不好,帶來一定的心理壓力。法庭雖然尊重不同的宗教儀式,但是某一種儀式,特別是在多層大廈的公眾地方進行,對鄰居造成滋擾,便應該被禁止。由於部分大廈沒有公契約束,法庭裁決時必須個別考慮,例如鄰居把灰塵掃向原告家門,便是一種滋擾,而走廊設計與空調都是考慮因素之一。

原告胡偉欣早前入稟禁制鄰居馬鴻榮、許嬋美及馬偉業一家在家門燒香,影響她身心健康及早產。原告丈夫曾在庭上播放8段安裝在家門外閉路電視錄影片,拍下被告許嬋美去年11月尾,將灰塵掃向原告家門,更一邊上香一邊詛咒原訴一家︰「裝多啲香畀菩薩,保佑個啲壞人回歸天國,邊個叫佢咁多事,冇人惹佢但成日撩事鬥非,鬼唔望將來搬去第二度人哋(上香味道)仲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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