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6-3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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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灣婦被禁制燒香兼賠償
荔灣婦被禁制燒香兼賠償
明報明報 – 39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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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
美孚荔灣花園一名戶主因鄰居每日多次燒香造成滋擾,申請禁制令及賠償,獲得勝訴,燒香婦需賠7.5萬元。
區域法院裁判官裁定被告許嬋美日後只能燒環保香,每日2次,每次30分鐘,不能燒真正的香,以免打擾鄰居,並需賠償7.5萬元。
原訴人胡偉欣一方透露,希望向被告一家,包括父親馬鴻榮、母親許嬋美及兒子馬偉業,索取10萬元賠償。
原訴丈夫麥泳泉曾透露被告一家除了經常燒香,令濃烈的燒香氣味攻進其美孚荔灣花園單位外,許嬋美又經常將燒香後的灰燼掃到其家門外,稟神時會用粗口罵原訴一家,更曾向原訴單位撒灰。
事發時懷孕的原訴人胡偉欣供稱,這段期間令她感到很痛苦,「好似坐監咁,因為聞唔到新鮮空氣,要等到燒完先可以返屋企」。原訴人指,鄰居燒香導致嬰兒早產,並出現健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