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6-4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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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重審對被告不公
大律師:重審對被告不公
明報明報 – 2011年6月4日星期六上午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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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
【明報專訊】對於暫委裁判官的裁決理由不充分,引致案件無法上訴,有大律師表示,難評定是否裁判官有責,但認為指示重審對已被裁定無罪的被告不公,「被告已被判無罪,卻因判決理據不充分而重審,好唔公平,證監會應該等下個適當案件再申請」。
大律師潘展平指出,平日裁判官判案時會口述簡單的裁判理由,稍後才補上書面判決。
這些書面判決由幾頁至幾十頁不等,有些可能與裁判官的口述裁決內容差不多,也有些裁判官會交出更詳細的裁決理由。他認為姑勿論原審的暫委裁判官陳俊儀的書面理由如何,被告已被裁定無罪,若現時需重審,對被告不太公平。
近日暫委裁判官出現不少新聞,日前高院法官馮驊指有暫委裁判官審理拒捕案時「一案兩判」,起初判被告無罪,後來在未有新證據下,於覆核判決時改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