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zone » 日常 - 新聞時事 » 北京政法職業學院人士上載 港警教材變安保自衞術


2011-7-20 12:42 sinta
北京政法職業學院人士上載 港警教材變安保自衞術

[img]http://hk.apple.nextmedia.com//images/apple-photos/apple/20110720/large/20la3p3.jpg[/img]
[size=8pt]網上流傳的警隊戰術手冊,詳述警員使用胡椒噴霧技巧。[/size]

【本報訊】警方 22份戰術教材在網上全面曝光,逾 360頁註明「香港警務處專用」的戰術訓練手冊,被改稱成「安保自衞術」教材任人下載。新一批流出的教材,圖文並茂詳述警員使用胡椒噴霧等技巧,其中提及「絕不可用於只進行消極抵抗的人」。活躍社運界的 80後青年陳景輝質疑警員未按本子辦事,揚言日後可用教材「指導」前線警員。

共 22份警隊戰術手冊被上載至內地「國家精品課程資源網」,被改名為「安保防衞術」教材。「安保」一般為內地舉辦大型活動如奧運會及世博時的保安人員。資料所見,署名楊春的上載者來自北京政法職業學院,於上周五上載文件。


[size=20pt][b]警沒按指引用胡椒噴霧[/size][/b]
[img]http://hk.apple.nextmedia.com/images/apple-photos/apple/20110720/large/20la3p4.jpg[/img]
[size=8pt]警方被批評使用胡椒噴霧不符合手冊指引。圖為今年 7.1遊行後示威者被警射胡椒噴霧。[/size]

除日前曝光的 7份警隊內部文件外,新曝光文件同樣是圖文並茂詳述警隊行動細則,其中第 12章「較低致命程度武器的使用」,以 40頁詳述使用警棍及胡椒噴霧技巧。文章提及警員使用胡椒噴霧時,須涉及暴力及嚴重性身體接觸情況,或對方牽涉暴力或某行為可能引致其本人受嚴重傷害或自殺,但「絕不可用於只進行消極抵抗的人,如放軟身體或只拒絕服從指示」。
根據資料,警員使用胡椒噴霧可在距離目標兩呎發射,噴射位置應為目標的眼和面。發射胡椒噴霧前,警員應已使用命令如「不要動,我不想傷害你」,以尋求合作,發射時應命令「坐下/跪在地上」或「停止反抗」,事後更應以「不會有人再傷害你」等溫和字眼安撫,以令對方平靜,並為其清潔臉上噴霧。
社運人士陳景輝指出,文件提及警員的站姿、與目標距離、持噴霧的手法都與現實不符,「從來冇人事後安慰或清洗(示威者),佢哋(警員)更加處於極憤怒狀態,表現好激動」。他形容文件具「教育意義」,揚言日後可用作「指導」警員使用胡椒噴霧。

[size=20pt][b]警:屬舊版本不涉機密[/size][/b]
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指出,戰術與示威場面脫節,而警員執法時,未有遵照「不應誤中無辜」準則,現實往往有不少無辜者被射中。
警方戰術文件被改成訓練安保的教材,香港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曾昭科認為「匪夷所思」。他說戰術流出對經驗不足的警員可能造成心理壓力,但實際影響有限,「你知我哋點包圍你,點部署入屋,你一樣走唔甩」。警方發言人說,有關文件屬舊版本,警隊與海外及內地執法部門及機構交流,會與對方交換不涉及機密或個人資料的教材及文件,警隊會要求對方視相關材料為「限閱」文件。

[size=20pt][b]部份外洩警隊戰術 防止槍械被搶[/size][/b]
[img]http://hk.apple.nextmedia.com/images/apple-photos/apple/20110720/large/20la3p5.jpg[/img]

預防搶槍方法包括槍袋設計以及警員與疑匪接觸的距離和位置,例如警員站立時,不應將槍袋對着疑匪,更不應背向疑匪。疑匪企圖搶槍時,警員應先按下槍袋,並固定佩槍,然後轉身擺脫糾纏;假如空間有限,警員可轉移對方注意力,例如用前踢攻擊對方脛骨下截或大力踏其腳面等,再以上身推向對方(圖)爭取空間完成轉身。

[size=20pt][b]選擇目標開槍[/size][/b]
[img]http://hk.apple.nextmedia.com/images/apple-photos/apple/20110720/large/20la3p7.jpg[/img]

警員同時面對多個目標疑匪,必須選擇對自己構成最大威脅的目標發射,將威脅程度以大至小順序選擇。假如兩名目標與警員距離相若,警員應選擇無掩護物的一個目標,以解除其威脅性;以附圖為例,即是左面目標。警員選定目標後,不應只向目標的大約方向開槍,亦不應以連發式開槍。警員向目標開槍後,必須確保對方無力反抗,再轉移應付另一目標。

[size=20pt][b]搜查可疑人物[/size][/b]
[img]http://hk.apple.nextmedia.com/images/apple-photos/apple/20110720/large/20la3p8.jpg[/img]

可分快速搜查法和伏牆搜查法(圖),前者用作搜集疑犯身上可能對警員構成危險的東西,警員應站在對方後面,指示他伸直及舉高雙手過頭,雙腳分開,警員將一隻腳放在對方雙腳之間,對方逃走時可將他絆倒。伏牆搜查法用以搜集證據,需有合理理由懷疑對方曾干犯或意圖干犯某種罪行。警員指示對方面向牆,擺出上述相同動作,但雙手要按在牆上,雙腳伸直後退,[節錄...]

來源:蘋果日報網站

影片:京人 up警教材 踢爆港 sir亂噴
[youtube]hXOScheJTc8[/youtube]

頁: [1]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5.5.0  © 2001-2006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