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7-20 13:17
sinta
廖醫生告李醫生 稚兒骨折手術後 右腳不能單腳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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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8pt]廖景如醫生昨帶同曾做手術的兒子廖立宇出席聆訊。記者所見廖兒步履未有異樣。[/size]
【本報訊】醫務委員會昨就一宗「醫生告醫生」的個案舉行聆訊。資深眼科專科醫生廖景如投訴兒童骨科權威李閏海, 08年為其當時只有 16個月大的兒子治療右腿股骨骨折時,做不必要的手術,更懷疑手術過程出問題,令兒子現時右腳不能單腳跳,且經常跌倒。廖醫生作供時一度情緒激動,形容向李求醫是「上錯賊船」。
廖景如昨全家總動員出席聆訊,包括妻子及案中主角、現已 4歲的兒子廖立宇。李閏海被指不必要地替廖立宇進行手術,涉嫌專業失德而應訊。
[size=20pt][b]手術後腿腫如「豬蹄」[/siz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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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8pt]廖醫生展示兒子廖立宇, 08年手術後的 X光片,右大腿明顯裝上兩支窩釘(紅圈示),右腿較左腿明顯腫脹。[/size]
廖景如作供時表示,他曾在骨科做過三個月實習醫生。 08年 10月 25日,當時 16個月大的兒子在遊樂場高處墜下,右腿股骨折斷,送入威爾斯親王醫院。當時威院建議替兒子做皮膚牽引(skin traction)治療,最少要住院六個星期。
廖說當時太太懷孕,眼見受傷兒子哭哭啼啼,他飽受壓力,擔心難同時照顧妻兒;由於他曾在港安醫院任職八年,於是致電不相識的李閏海求醫。
廖景如指李當時提出三個建議,包括做皮膚牽引、打石膏(hip spica)、做手術如骨髓內釘手術(intramedullary nailing)或裝鐵片及裝螺絲的手術( metal plating and surews)。廖不想年幼的兒子受苦,堅持打石膏。
10月 28日兒子打石膏。但 11月 1日覆診,李指其兒子骨折移位嚴重,建議盡快做手術,當晚在明德醫院做骨髓內釘手術。
[size=20pt][b]「覺得好似上錯賊船」[/siz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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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8pt]被投訴無必要替幼兒進行骨髓內釘手術的兒童骨科醫生李閏海。[/size]
廖表示,李原表示會在其兒子腳部植入鐵釘鞏固骨折位置,但手術由原估計一小時延至三小時。廖在手術室外更聽到捶打的聲音。其間護士出來指「打釘」有困難。手術後兒子腿腫像「豬蹄」,傷口嚴重。
廖說:「個仔隻腳得六吋,成隻腳有幾個成吋長嘅傷口」說到此時廖一度情緒激動,形容當時自責,「覺得自己好似上錯隻賊船」,醫委會主席麥列菲菲讓廖休息 15分鐘再作供。
後來,他找骨科醫生邱明才替兒子「拆釘」。廖引述早前去世的邱明才表示,李閏海是其學生,廖的兒子不用做這個手術,建議廖考慮投訴,免再有人受害。
廖回應辯方律師質詢時又說,李閏海第一次做打石膏收 12,600元,第二次做骨髓內釘手術收 21,000元,兩次均給折扣。 08年 11月最後一次覆診,李原收 1,000元,結果只收 740元。廖說,事隔三年,兒子右腳仍不能單腳跳,平均每日最少跌倒一次;兒子日後想當運動員會有困難,會考慮索償。
[size=20pt][b]專家:不會貿然做手術[/size][/b]
控方昨日傳召香港大學醫學院矯形及創傷外科學系名譽臨床醫學副教授周宏醫生做專家證人。周稱會用打石膏讓病童骨折位置癒合復原,不會貿然做手術。聆訊未完,擇日再訊,辯方會傳召香港中文大學矯形外科創傷學榮休講座教授梁秉中做專家證人。
有骨科專科醫生表示,上述三種方法均是治療幼兒骨折的合理方法,各有好處。打石膏要卧床三至四個月,復原較慢;骨髓內釘手術釘固定骨折位置,病人卧床一周可走路。但若骨折不嚴重及沒嚴重移位,未必會做手術;因幼兒骨骼自然癒合能力較成年人強。骨髓內釘手術一般需約一小時,若要三小時,可能因骨折移位嚴重,醫生要花較多時間移位,或醫生首次將斷骨放錯位置。[節錄...]
來源:蘋果日報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