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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30 02:37 robinl
移植案 衛署:主刀醫師要負責

台大醫院移植愛滋器官案,台大和成大醫院的內部檢討報告明天出爐。衛生署強調,收到報告才決定如何懲處,移植器官的主刀醫師一定要負責,不會要協調師一肩扛起責任。


衛生署尚未收到台大和成大醫院的報告,醫事處長石崇良今天傍晚指出,待收到報告之後,衛生署專家小組會審,將在10到14天內做出最後的調查結論,屆時衛生署會對失職人員做出適切的懲處。


1名愛滋感染者23日在新竹市墜樓腦死,家屬表達器官捐贈意願,台大醫院派協調師前往新竹市南門醫院處理,23日將檢體送回台大本院檢驗,24日協調師和檢驗師電話溝通發生錯誤認知,以致24到25日之間,愛滋男的心、肝、肺、腎等器官植入台大和成大醫院的5名患者體內。


石崇良說,台大醫院協調師直到26日整理器捐者病歷時,看到正確的書面檢驗報告,才發現鑄成大錯。


他強調,雖然協調師和檢驗師電話溝通檢驗結果,發生錯誤認知,並在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輸入錯誤的檢驗結果,但是該負責的是器官移植主刀醫師,「當然不會」要協調師負全責。


石崇良解釋,主刀醫師應在手術前「time-out (暫停一下)」,最後檢視病患身分、手術部位、手術方式、重要的檢驗結果,確認無誤,才能動刀,台大醫院和成大醫院的移植團隊「都一樣」未盡最後檢視的責任。


對於參與移植的醫療人員身心健康狀況,他指出,台大、成大等器官移植醫療團隊成員如果身心狀況不適,建議可以暫時調離原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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