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9-3 12:28
婉╳婉
志雲真的打甩了 判決影響公共機構 秘撈隨時開綠燈
明報專訊】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去年3月被指非法收受利益,並串謀徒弟兼助手叢培崑詐騙無綫及5名花旦,被捕後陳志雲說了一句「真的假不了」以證清白,昨天法官裁定陳志雲以名人身分演出掙外快,並無影響無綫業務,而且沒證據顯示他對「賣藝員豬仔」的合約知情,判陳志雲所有罪名不成立,兼獲償還訟費,陳志雲全身而退「真的打甩了」。
法官更裁定陳志雲在案中乃以「名人」而非「總經理」身分接外快,不禁令人質疑公共機構僱員日後或可「合法秘撈」(詳見另稿)。
明報記者 黃景怡 阮穎嘉 林景輝 實習記者 鄭宏禮
控詐騙收受利益 同案兩被告齊脫罪
與陳志雲一起被控的叢培崑及無綫電視前市場及營業拓展主管陳永孫,同樣脫罪。主動向廉署舉報、後來卻又同意讓陳志雲審訊前復職的無綫,昨日發表聲明指尊重法庭裁決,強調公司運作一切如常,並沒有受任何影響,預料陳志雲下周一繼續上班。集團總經理李寶安則表示,公司已發聲明,不再評論。製作資源部總監樂易玲以電話回覆稱,陳脫罪值得開心,公司團隊可繼續安心工作。對於法官認為她作供有欠穩妥,她解釋只是盡無綫員工和市民責任作供,法官接受與否,不宜評論。
無綫副行政主席梁乃鵬對陳志雲特別點名致謝,他微笑表示尊重法庭裁決,又指替陳脫罪高興,希望他繼續努力工作,貢獻無綫。
法官潘兆童在判辭指出,2009年奧海城倒數活動,陳被指未獲批准主持《志雲飯局》現場版,並收取「思潮制作」11.2萬元利益。法官指陳跟無綫之間沒有經理人藝人合約關係,無綫無權就陳的演出報酬抽佣,故陳向奧海城或思潮收取費用,亦與無綫不相干。
法官又指陳是無綫的總經理,幕前演出並非其工作範圍,雖然李寶安多次強調,陳只有「總經理」一個身分,但最後李亦承認無綫不能強迫陳主持《志雲飯局》,法官據此裁定陳其實是以「名人」身分出席該次活動及取得報酬。
分析《防止賄賂條例》相關案例後,法官認為按樞密院解釋,陳作出所謂違法行為時,是否以公司代理人(例如僱員)身分行事並不重要,關鍵是其有酬行為是否與公司業務有關,判別準則是其所獲利益及行為是否針對及意圖影響其公司的業務運作。
「名人身分」接外快 判不損無綫利益
法官指出,陳當時是被動的,是無綫製作人員與贊助商奧海城達成默契,希望在除夕倒數節目中加插《志雲飯局》現場版,奧海城才透過思潮邀請陳和藝人黎耀祥出席。這次演出與陳的總經理職務無關,跟無綫的商業利益也沒有衝突,無綫收入並沒減少,甚至令無綫節目更吸引,有利無綫與奧海城合作。因此陳的有酬工作並非針對或為了影響無綫業務,故此陳收受利益罪名不能成立。
法官進一步指出,即使陳的行為有影響無綫業務,陳亦有合理辯解,因為過去無綫經常容許陳接外界有酬工作,當時無綫亦預早知悉奧海城邀陳演出,無綫不可能天真地認為奧海城不用付陳分文,顯示無綫已默許陳演出及收取酬勞,陳可按原有慣常做法認為他毋須向上級申請批准。此外,陳接外界工作都是公開的,活動剪報會送無綫管理層,陳並無隱瞞,反映他沒有不誠實的犯法意圖。
至於去年陳的新書推介會上,陳被指串謀叢培崑隱瞞活動涉及商業贊助30萬元,剝削無綫及撐場的5名花旦,雖然案中涉及兩份由思潮分別與鑽飾公司及奧海城的合約,其中指定某些女藝人出席,但法官指陳志雲並非思潮員工,亦非簽署合約的任何一方,沒有直接證據顯示他知悉合約全部內容,亦無證據顯示他故意隱瞞藝員,故不構成與叢培崑串謀詐騙。
法官亦批評無綫根本沒有任何「撐場」的政策,過往藝員亦有出席涉及商業贊助的「撐場」活動,以支持大股東方逸華為親友開設的餐廳宣傳,陳當日的處境其實一樣,故法官裁定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陳不誠實隱瞞合約內容。
【案件編號﹕DCCC12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