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2 00:01
CJ君人
內 地 為 校 車 安 全 立 法 徵 意 見
甘 肅 正 寧 校 車 事 故 後 , 內 地 繼 續 加 強 規 管 , 為 立 例 徵 詢 意 見 。
國 務 院 公 布 的 《 校 車 安 全 條 例 草 案 》 , 建 議 讓 校 車 享 有 優 先 權 , 在 「 公 交 專 用 車 道 」 行 駛 。
他 們 又 規 定 , 司 機 須 有 駕 駛 同 類 車 型 3 年 以 上 經 驗 ; 不 得 超 過 60 歲 或 過 去 涉 及 車 禍 傷 亡 責 任 ; 亦 不 可 有 犯 罪 記 錄 、 患 傳 染 病 和 精 神 病 。 而 學 校 規 劃 則 要 盡 量 縮 短 上 學 路 程 , 以 減 低 交 通 風 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