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6 23:57
CJ君人
末 期 病 人 或 可 提 前 取 強 積 金
積 金 局 建 議 , 末 期 病 人 可 以 提 前 拿 取 強 積 金 , 但 剩 餘 多 長 壽 命 才 稱 為 末 期 , 要 聽 公 眾 意 見 , 又 建 議 讓 供 款 人 選 擇 在 退 休 時 一 筆 過 還 是 分 期 提 取 款 項 。
僱 員 現 時 要 到 六 十 五 歲 才 可 以 提 取 強 積 金 。 新 建 議 指 , 如 果 患 上 末 期 疾 病 也 可 以 提 早 取 得 款 項 , 不 限 定 如 何 使 用 款 項 。
但 末 期 的 定 義 未 定 , 只 說 是 危 及 生 命 。 那 麼 末 期 是 如 何 計 算 ? 跟 本 港 保 險 界 以 六 個 月 壽 命 計 算 , 還 是 效 法 澳 洲 以 十 二 個 月 計 算 ?
怎 樣 證 明 是 末 期 ? 由 一 位 還 是 兩 位 醫 生 發 出 證 明 書 才 算 是 ? 如 果 是 註 冊 中 醫 又 行 不 行 呢 ? 醫 生 要 不 要 有 專 業 資 格 ? 一 次 過 提 取 款 項 , 還 是 設 定 上 限 , 取 出 一 個 比 率 ? 都 要 聽 公 眾 意 見 。
積 金 局 又 建 議 , 僱 員 退 休 毋 須 一 次 過 提 取 整 份 強 積 金 , 可 以 分 期 領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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