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0 04:26
CJ君人
海 關 督 察 燒 告 示 牌 判 社 會 服 務 令
一 名 海 關 督 察 喝 醉 後 放 火 燒 告 示 牌 , 被 區 域 法 院 輕 判 二 百 四 十 小 時 社 會 服 務 令 。
二 十 七 歲 被 告 王 柏 強 , 去 年 三 月 在 觀 塘 翠 坪 邨 住 所 樓 下 平 台 喝 醉 , 用 打 火 機 燃 點 一 個 告 示 牌 , 被 閉 路 電 視 拍 下 過 程 , 其 後 被 捕 。
律 師 求 情 時 指 被 告 因 為 爸 爸 患 癌 和 工 作 壓 力 , 所 以 借 酒 銷 愁 。 法 官 接 納 被 告 是 在 酒 精 影 響 下 犯 案 , 有 可 能 失 去 工 作 , 考 慮 他 認 罪 和 有 悔 意 , 輕 判 社 會 服 務 令 和 賠 償 五 百 元 予 屋 邨 互 助 委 員 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