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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 04:26 CJ君人
政 府 建 議 規 管 口 服 健 康 產 品 廣 告

政 府 建 議 由 六 月 開 始 規 管 口 服 健 康 產 品 的 廣 告 , 廣 告 不 能 聲 稱 可 以 治 療 血 壓 、 血 脂 和 糖 尿 等 疾 病 。 另 外 , 政 府 建 議 提 高 不 良 醫 藥 廣 告 的 罰 則 , 初 犯 也 有 可 能 判 監 。
口 服 健 康 產 品 將 來 納 入 不 良 醫 藥 廣 告 條 例 監 管 , 這 樣 便 不 可 以 在 廣 告 聲 稱 可 以 預 防 、 消 除 治 療 乳 房 腫 塊 , 降 血 壓 、 血 脂 、 膽 固 醇 , 也 不 可 稱 能 夠 調 節 生 殖 泌 尿 系 統 、 內 分 泌 調 節 體 內 糖 分 、 葡 萄 糖 。

如 果 只 寫 上 「 適 合 關 注 血 糖 人 士 服 用 」 等 字 眼 便 沒 問 題 , 但 也 要 聲 明 無 根 據 中 醫 藥 條 例 向 藥 劑 及 毒 藥 條 例 註 冊 。

政 府 亦 都 建 議 提 高 不 良 醫 藥 廣 告 的 罰 則 , 初 犯 者 罰 款 由 一 萬 元 增 加 至 五 萬 元 , 並 監 禁 六 個 月 。 重 犯 罰 款 由 二 萬 五 千 元 增 加 至 十 萬 元 , 監 禁 一 年 。

有 議 員 認 為 未 足 夠 , 修 訂 條 草 案 會 以 先 訂 立 , 後 審 議 方 式 提 交 立 法 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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