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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31 23:03 CJ君人
范:基本法原意雙非沒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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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范徐麗泰稱,根據《基本法》的立法原意,父母均非港人的「雙非嬰」在港出生沒香港居留權。

范徐麗泰表示,他不贊成修改基本法或釋法,基本法已列明本港的居港權,而特區政府在1999年尋求釋法,當時人大已作出明確解釋,根據立法原意,在本港出生的嬰孩的父或母,必須是本港合法居民,嬰孩才可獲居港權,這並不包括逾期居留、非法入境及臨時居留的人士,而「雙非」(父母均非香港居民)肯定是其中一項。

她指出,本港法院其後在莊豐源案中,作出裁決,令父母均非港人而在本港出生的兒童可獲本港居留權。而當時人大常委發言人稱,注意到這不一致,並會關注。但特區政府沒有採取任何措施。

她表明,不贊成修改基本法或釋法,解決「雙非」嬰兒問題,而特首曾蔭權已提出4項行政措施,打擊「雙非」問題,但如沒有效的話,政府需積極尋求解決方法,這責任是在特區政府身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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