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6 23:26
CJ君人
政 府 建 議 豁 免 部 分 電 動 車 許 可 證
政 府 為 配 合 電 動 車 發 展 , 建 議 豁 免 部 份 電 動 車 , 毋 須 申 請 許 可 證 便 可 以 在 高 速 公 路 行 駛 。
現 時 電 動 車 要 在 高 速 公 路 行 駛 , 要 先 向 當 局 申 請 許 可 證 , 收 費 是 一 百 四 十 五 元 , 每 年 要 續 證 一 次 。
政 府 建 議 修 例 , 容 許 有 足 夠 馬 力 、 持 續 以 每 小 時 八 十 公 里 行 駛 的 電 動 車 , 即 電 動 摩 打 的 輸 出 率 達 七 千 瓦 的 電 動 私 家 車 , 以 及 達 三 千 瓦 輸 出 率 的 電 單 車 和 三 輪 車 , 都 可 以 毋 須 許 可 證 在 高 速 公 路 行 駛 。
政 府 指 , 其 他 種 類 的 電 動 車 , 例 如 貨 車 , 因 為 數 目 不 多 , 仍 然 要 申 請 許 可 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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