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16 23:34
CJ君人
小巴司機危駕判囚3年
一名小巴司機去年在青山公路超速駕駛,導致一名踏單車男子死亡,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被判處入獄3年,停牌10年。
區院法官鮑理賢判刑時指出,現場車速限制是每小時70公里,但被告明知,仍然以時速123公里行駛,完全妄顧道路使用者及乘客安全。小巴嚴重超速,令無辜者喪生,無論被告事後如何後悔及認罪,都是無補於事,判被告入獄3年,停牌10年。被告日後亦要重新報讀駕駛課程。
事發於去年5月6日晚上,42歲小巴司機在旺角駕車往元朗,駛至青山公路大欖段時,嚴重超速行駛,撞到當時一隊11人單車隊的其中1名在中線踏單車的23歲成員,該名男子被小巴撞倒後捲入車底,其後傷重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