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5 12:14
wilson015
活兔放夾公仔機, 奸商喪盡天良
在香港盛極一時的夾公仔機曾吸引許多小朋友,但機器裏面都是佈公仔而已。但在臺
灣夜市內,最近有奸商把出生不滿一個月的小兔放在夾公仔機內,作為賺錢的工具。奸
商為免被責,還標示「本機不傷小兔兔」的字樣。
《東森新聞報》報道,在嘉義某夜市內,擺放瞭一臺「兔子夾娃娃機」,該店售賣日
本山豬、各種兔子、小狗小貓和鼠類等為主。不過,小孩子大多都是圍着攤子旁的一臺
機器,當他們投放十元臺幣(約2.3港元),便可操控機械臂把小兔夾起來,當弱小的
小兔被機械臂夾起又摔下,小孩子會興奮地拍着機器,嚷着要再玩。
被夾起摔下死去活來
該攤主為瞭逃避刑責及道德指控,在夾公仔機的外面貼上「本機不傷小兔兔」字樣,
刻意告訴消費者兔子沒有神經不會痛,所以沒有發出叫聲。農林漁牧課負責動物保護事
務的陳小姐表示,她曾去警告過兩次,第一次是在今年的2、3月間,隔數日去看未擺
出,以為已經改善;未料8月收到第二次檢舉時,攤主竟大言不慚地表示「大傢應該都
忘瞭,所以再擺」。
臺大獸醫系黃惠璧教授表示,兔子是神經很敏感的動物,比一般狗貓都還纖細,隻是
因為牠不會叫,即使到瞭最痛,也隻會輕輕發出細小的聲音,牠們根本不像靈長類會表
達情緒,但不代表牠們不會痛。
黃教授又說,讓小兔任由機械臂不斷驚擾、夾起摔下,就算夾到瞭也是從管狀出口重
重跌落到外頭,明顯讓「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是應該立即舉報的;
就算沒有人在玩,兔子被關在不透氣的膠箱中,數個小時不供水、食物、不清理糞便,
仍屬違法。根據「動物保護法」第30條指出,違者會被罰款「一萬元(約2297港元)以
上,五萬元(約11483港元)以下」。
報紙上本來有相..不過網上就冇放相......而且密不透風.....可憐巖巖出世隻滿一個
月既幼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