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9-5 12:00
宅~有何不可
馬爾代夫16歲少女因發生性行為被判鞭刑100下
中新網9月5日電 據外電報道,馬爾代夫一名16歲少女因與一名29歲男子發生性行為,被判處100下鞭刑,並遭軟禁在傢8個月,而該男子則被判10年有期徒刑。
據報道,當地法院判處這名未成年少女100下鞭刑,不過可以等到她年滿18歲後執行。
據悉,少女傢人此前一天晚上發現其未歸,便外出尋找。他們在一個環礁島上的灌叢中發現瞭她和這名男子。隨後,少女傢人控告該男子性侵犯,但遭到他否認,不過少女本人最終承認。因此,法院做出瞭如上判決。但根據當地法律規定,鞭刑須待少女年滿18歲才執行。而這名男子則被判“兒童性虐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