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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5 04:00 宅~有何不可
羅馬頒法令禁止在古跡周邊吃喝 ?款可達500歐

據《紐約時報》24日報導,羅馬市市政當局頒佈一項法令,規定在羅馬市區“具有特定歷史、藝術、建築和文化價值”的區域內吃喝屬於非法行為。對隨意吃喝的慣犯,?款可高達650美元(約合4000元人民幣)。據悉,這一舉措旨在更好地保護羅馬的名勝古跡,例如鬥獸場、萬神廟和西班牙廣場。
  目前,羅馬警察正在城內?多古跡周圍巡查,嚴厲打擊“不負責任”的吃喝行為。一對外國遊客夫婦因為在西班牙廣場的臺階上吃東西而被警察盯上,他們手上拿著的“犯罪證據”是三明治。
  很多人對新法令錶示不滿。一名店員說:“警察應該有更重要的事情去處理,而不是緊盯著吃三明治的人。”也有人認為新法令範圍太廣,連吃個冰淇淋都會被?款。數百名抗議者19日在通往市政廳的道路上集體吃比薩和三明治,以此錶達不滿。 (侯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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