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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5 00:00 宅~有何不可
私宅案 青瓦臺3人起訴 李明博子免起訴

負責調查南韓總統李明博「內谷洞私宅案」的特別檢察官小組,今天公佈瞭調查結果,判定青瓦臺警護處三人不拘留起訴,而對李明博的兒子李時炯不起訴,至於是否存在逃稅行為,進一步調查。
  據韓聯社今天報導,特檢今天公佈的調查結果內容是:前青瓦臺警護處處長(金仁鐘)、青瓦臺警護處行政官(金泰煥)、青瓦臺警護處設施管理部長(申炯普)三人,因存在違反「特殊經濟犯罪加重處?法」的瀆職行為、而被不拘留起訴。
  據特檢組調查,金仁鐘和金泰煥,將李時炯應負擔的一部分購地資金,轉嫁給瞭青瓦臺警護處,而青瓦臺警護處設施管理部長申炯普,則涉嫌在被特檢組要求提交資料時篡改購地金額報告。
  去年五月二十五號,金仁鐘處長等人,以李時炯的名義與內谷洞地皮所有人,簽署瞭第一次購地協定,而後又更改瞭地皮面積簽署瞭第二次協定。在沒有改變購地價格的基礎上,增加瞭李時炯的地皮面積,給國傢造成瞭損失,變相地使李時炯獲得不當利益。
  媒體報導說,至於李明博總統的兒子李時炯,並未違反房地?實名制,因此不對其進行起訴。
  特檢小組認為,李時炯平時從母親金潤玉女士那?,獲得生活費等各種經濟援助,因此可以看作是從金潤玉女士那?,獲贈購買地皮的資金、並獲得瞭該土地的所有權,不能將李時炯視作單純的名義受託人。
  但特檢組也認為,由於內谷洞的地皮,將用於建造李明博卸任後的寓所,因此李時炯沒有必要一定要購買這塊地皮,而他也沒有購地的經濟能力。
  但金潤玉女士曾表示,在兒子李時炯不能償還為購地而借貸的資金時,有意拋售名下地?,即將購地資金贈與給兒子,因此李時炯購地資金,屬於受贈與的財?,會對其是否存在逃稅行為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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