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18 10:00
宅~有何不可
美國公民古巴被囚起訴政府 要求賠償6000萬美元
一名在古巴坐牢的美國公民16日起訴美國政府和美方雇主,指控被告沒有告知他在古巴所從事業務的風險,沒有提供反情報技能培訓,要求賠償共計6000萬美元。
[b]自認傻瓜 受政府欺騙[/b]
艾倫·格羅斯現年63歲,由美國DAI公司僱用,多次前往古巴向當地人,尤其是猶太裔人群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
DAI公司從美國政府國際開發署承包這一項目,轉包給格羅斯。
古巴當局2009年12月逮捕格羅斯,指控他“破壞(古巴)獨立或主權完整”,2011年判處他入獄15年。
在古巴受審時,格羅斯稱他受美國政府和雇主欺騙。“我是容易相信別人的傻瓜,受瞭騙,遭利用。我非常難過。我和我的傢庭因此付出沉重代價”。
路透社援引法庭檔案報導,古巴當局認定,格羅斯知道這一項目帶有政治目的,試圖暗地裡活動。當局說,快閃記憶體和電腦存儲信息顯示,格羅斯隱瞞一些事情,如他利用不知情的美國旅遊者攜帶互聯網設備進入古巴,包括3臺互聯網衛星終端,多部“黑莓”手機和蘋果iPod音樂播放器。
[b] 要求賠償 起訴政府[/b]
格羅斯和妻子朱迪16日向美國華盛頓聯邦地區法院起訴DAI公司和美國政府。
訴狀說,格羅斯去古巴前和抵達古巴後,被告沒有“充分告知他參與這一項目面臨的人身風險”,沒有告知“古巴情報機構使用的技術”,沒有提供“反情報培訓”。
格羅斯5次前往古巴。第三次入境後,他在備忘錄中寫道:“這顯然是非常危險的業務”。第四次入境後,他表達相同憂慮。
妻子朱迪2011年告訴美聯社記者,格羅斯要求雇主確保他從事的業務合法,但DAI拒?聯絡古巴官員,同時禁止他聯絡任何人。
訴狀說,格羅斯多次向雇主表達憂慮,而對方回答:“把項目做完我們就找其他人。”美國政府同樣獲知格羅斯的憂慮,卻坐視不理。
律師斯科特·吉爾伯特告訴法新社記者:“他們不保護他。不但不把他從古巴召回,還延長合同,要求他再去。”
訴狀說,被告方“無視格羅斯先生反復表達的安全顧慮,從而DAI能繼續賺取大筆收入,政府能繼續利用格羅斯先生為(美方的)古巴政策服務”。格羅斯夫婦請求法院允許陪審團參與審理,要求兩個被告方賠償共計6000萬美元。
兩人當天另外向馬裡蘭州聯邦地區法院起訴聯邦保險公司,指控這傢保險商無理拒付保險金,要求賠償1000萬美元。
DAI先前與聯邦保險簽訂金額500萬美元保險合同,賠付項目包括格羅斯在古巴遭“不正當拘禁”。
惠曉霜(新華社供本報特稿)